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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約之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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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約的兩方:恩典之約乃是聖父與聖子之間在萬世以前所立的約﹔再進一步按聖經來說,乃是三位一體神之間所立的約,這并不是神直接與人所立的約,在那時期還沒有人,但基督在這約中作人的代表。根據這個意思來說,這約是神與人之間的約,但并非神與人立個人約﹔那乃是神與基督所立的約,也是借著基督間接同那些用主寶血所贖,在創世以前為基督所愛的人立約。 2.立約的條款:神早已預見人在創造之后要破壞行為之約﹔不管亞當在樂園里所占有的期間如何順利,然而對他也是嚴肅的,至終他要反對的,而毀滅了自己。神也預見祂從世界人類中所揀選的人要因亞當的罪而墮落,一如其他人類一樣,因亞當也是他們(選民)的代表者。所以這約的目的是把選民從新恢復到神兒女的地位。現在我們要看這約的條款是什么? 在父神方面的條款,這是我們口舌所難宣述的:我不過是用人所能明幣的話來描寫而已:"我至高的耶和華,將我的獨生愛子賜給那無人能數的大群眾,他們要被他洗淨而脫罪,被保守,蒙引導,至終無瑕無疵地被領到我的寶座前,我憑自己起誓,因為再沒有比我更大的,那些凡交給基督的人,將永遠成為我不變之愛的對象。我要憑愛子的寶血赦免他們的罪。我要將完全的義賜給他們﹔我要收納他們為兒女,他們要借著基督和我一同作王,直到永遠。" 聖靈立約的條款如下:"凡父神賜給聖子的人,到了時候我要叫他活過來。我要指示他們救恩的需要﹔我要除掉他們一切無根基的幻望,毀滅他們虛謊的避難所。我要把他們領到洒血之地﹔我要賜給他們信心,借此而得寶血洗淨﹔我要將一切恩典賜給他們,我要使他們的信心活潑﹔我要潔淨他們,并將所有的敗壞從他們中間除掉,至終把他們無瑕無疵地領到你面前。謹此立約。"這是已完成的約款。 在此約的另一方面,是基督所立的約。祂對聖父立約:"我父,在我這方面我應許到時候滿足,降世為人。我要取墮落人類的形象與性情,我要活在愁苦的世界中,為我百姓的緣故,我要完全守律法。我要作成無玷污的的義行,能滿足你公義聖潔律法的要求。到了時候,我要擔當我一切子民的罪。你要將他們的罪歸到我身上﹔因我受的刑罰,他們得平安,因我受的鞭傷,他們得平安,因我受的鞭傷,他們得醫治。我父,我應許我要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我要高舉你的律法,使之得尊榮。我要受他們一切的苦難。我要受你律法的咒詛,你將你的震怒之權都傾倒在我頭上。我要復起,我要升到天上﹔在你右邊為他們祈禱﹔我要為他們每一個人負責任,叫你所賜給我的人,沒有一個能夠滅亡,我要作他們的牧人,至終我要把他們平平安安地領到你面前。" 現在你對這恩典之約應得到一個清晰的概念--神與基督之間,聖父與聖靈之間的約,聖子為恩約的首領及神選民的代表者。祂為我們的得蒙救贖,忍受了神的忿怒。除了祂繼續了我們代求之外,祂完成了一切,祂要把一切的贖民領進榮耀里。 3.立約的目的:這約是為亞當每一個后裔所立的嗎?絕對不是,這是非常明顯的。我見有大多數的人滅亡,繼續行走罪惡之路,拒絕每天在福音中所傳講的基督,把祂施恩的血當作平常,蔑視感化他們的聖靈﹔我見這些人逐漸敗壞,至終在他們的罪中滅亡。我不相信他們在此恩約中有分。那些未悔改,拒絕救主的人,清楚証明他們在此神恩典之聖約中是無分的﹔如果他們對之發生興趣,就必有所表現,令我們得以看見。到了時候他們要悔改,被主的寶血洗淨而得救。恩典之約只與蒙揀選的人有關系。不管這教義如何令人難以相信,我們也要侃侃直陳。你不愿意聽嗎?"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若基督不為世人祈求,只為祂所揀選的人祈求,那么當你從神的話中,得知在此約中神早為這些人預備救恩,使他們承受永生,你為何怒氣沖天呢?凡相信依靠基督的人,凡蒙保守到底,進入永遠安息的人,才能對神恩典之約發生興趣。 4.立約的動機:究竟為什么緣故要立這約呢?在神那方面并非必得如此。因為那時還沒有受造之物。除了神自己以外,我們不能到別處去找立此約的動機,因為神曾說過:"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并沒有別神。"那么祂究竟為什么要立這約?這完全是出于祂的絕對主權。為什么有的人成為此約的對象,有的人則否呢?這是出于神的主權。這并不是由于人的功德,也不是神預先見到我們里頭有什么長處,就揀選我們而遺棄別人在罪中。神如此揀選,乃完全出于祂的主權和恩典。弟兄姊妹們,如果你們關心這恩典之約,你們必要歌唱:"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乃在乎施憐憫的神。"揀選我們的乃是祂的主權,分別我們的乃是祂的恩典,預定我們的乃是祂的不變性。除非在祂里面有愛和主權,就沒有揀選每個人的動機。無疑地,神立此約的大目的,就是為祂自己的榮耀。神必要在祂自己里面找到祂的動機。祂是那"我是"。
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有誰能攔阻祂手,或問祂說:"你作什么?"泥豈能問窯匠:你為什么把我造成一個器皿呢?一物在未被造成之前,豈能命令造它的呢?絕對不能,神就是神,讓人還歸回到他原來的虛無里面。若神高舉了他,他也不必驕傲,以為神在他的行為上找到什么理由。神揀選人,神愛人動機完全在乎祂自己。祂是自足的神,無須在祂以外去尋找什么,除了祂自己以外,祂更不需要從任何人得到什么。愿聖靈引導我們明白這崇高的真理。 1.永遠的確定性:凡屬永遠性的都是確定的、安全的、穩定的。人所建造的,以為能存到永遠,但巴別塔傾倒了,金字塔也有頹廢的象征。凡有所造就不是永遠的,因他不能抵抗衰微、朽壞。但論到恩典之約,大衛說的好:"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在此約中,從始至終沒有"如果"或"但是"。自由意志恨神的"要"或"一定",卻喜歡人的"如果"與"但是"。在恩典之約中只有"我要"與"我們要"。耶和華起了誓,聖子就要履行,那是千真萬確的,因為祂是神。"他所說的豈不照著行么?"這是確定的約。假如有一個人蓋造房屋,留下一塊石頭,或一條木料叫我去隨便安放,我保管他的房屋要倒塌的。亞米紐派的約就是這一種的約,是不會站立得住的,因為他們依靠人的自由意志。他們說人得救與否,乃在乎人的意志﹔如果他不愿意得救,就沒有一種控制的力量能夠勝過他的意志。所以這問題就全在人了,全能的神可能被祂的受造之物所挫敗,這是何等的褻瀆!整個工作,從始至終都是在神的手里。這約的條款成為它的印記與保証,因為耶穌已履行了一切。不管人是否能履行,但耶穌基督已確定給成就了﹔這不是受造者的約,乃是創造者的約,全能的神 要完成此約,人的意志算不得什么。這是恩典的榮耀--人不愿意得救--他與神為敵,然而神還要救他--神的約是"你要",但人的心意是"我不要"﹔神的"要"征服了人的"我不要",神主權的恩典,壓倒了人的自由意志,將它擄去,作了不可抗之恩典與愛的全勝能力的俘虜。這是確定的約,所以堪稱為永約。 2.永約的不變性:若不是不變,就不能稱為永遠的,能變的是要過去的。我們確實知道什么東西若是改變的,早晚它必要廢去,成為無物。但在此約中,一切都是不變的。神所立定的,必要成就,一字一划都不能更變。聖靈所發的誓必要成就,聖子所應許的,在祂顯現的日子已經應驗了,而且必要成就。如果我們以為這聖經的字句是可以涂抹的,那么我們就陷入絕望中。我曾聽過有的傳道人說,基督徒聖潔的時候,他就是在神的約中﹔當他犯罪的時候,他就從這約中被刪除﹔當他悔改的時候,他就重新被納入約中,所以他就這樣在神的恩約中出來進去,就好像在自己的家中出來進去一樣。他從這個門進來,從那個門出去。有時他是神的兒女,有時他是魔鬼之子--有時是天堂的后裔,有時為地獄之子。我認識一個人,他甚至這樣說,雖然一個人在恩典中蒙保守六十年,但在他一生的最末后一年也能墮落--如果他犯罪而死,他就永遠滅亡了,他以往的一切信心,神過去在他身上所彰顯的一切慈愛,都無濟于事。我敢說這種對神的觀念,不是正確的觀念,對魔鬼有這種觀念即可。我不能相信這樣一位神,我也不能在祂面前俯伏敬拜。今天愛你,明天就恨你的神﹔應許了,又不能看到應許成就的神﹔赦免罪而又刑罰人的神--稱之為義而后又處刑的--是我所不能忍受的神。他不是聖經中的神,我確實知道神是不改變的、公義的、聖潔的、真實的,既愛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如果祂給了人什么應許,祂必成就,人一次在恩典中,就永遠在恩典中,不致中途而廢,早晚必進入榮耀里。
3.永約的堅持性:這約必得應驗,且要堅立。當基督成就一切,將每個信徒都帶到天堂的時候﹔當父神看見祂的子民在恩約中聚集的時候,這約就達于最高峰,但不是結局,因為恩約中是這樣說的:恩約的后裔要永遠蒙福。只要"永遠"一字存在,就必為承受永遠之人確保喜樂、安全與榮耀。 1.對基督的關系:祂在各各他所流的寶血,乃是此約的成就,借此罪得涂抹。由于耶穌的受苦,公義得滿足﹔借著祂的死,律法得尊榮。因寶血代贖的功效,潔罪的能力,基督對父神為祂子民的緣故,履行了一切的條款。信徒啊,要仰望基督的血,要記得基督在恩約中的部分已經實行了。無須你去作什么,耶穌已成就一切﹔也更用不著自由意志來補充,神所要求達到一切,基督已經作成了。基督的血補滿了恩約中欠債者的那一方面,神必得履行誓約,向基督寶血所救贖的人施恩愛。 2.對聖父的關系:當我看見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從那時起我就看見了永在的父,受祂自己誓約的拘束,祂必要履行約中的每一條款。約中豈不是說:"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里面"?事必這樣成就,因為耶穌死了,耶穌的死就成為這約的印記。約中豈不是說:"我必用清水洒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使你們脫離一切污穢?"神必照著行,因基督已完成祂的部分。因此這約是絲毫無疑的,滿可以借著基督向神要求履行一切條款﹔當我們謙虛懇求這約款時,天父決不能否認祂的應許,必因耶穌基督的血說是,阿門。 3.對罪人的關系: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果真完全靠耶穌的寶血嗎?祂的血洒在你的良心上嗎?你看見你的罪因基督的血得到了赦免嗎?你是否以祂的犧牲為榮,以祂的十字架為你獨一的盼望和避難所呢?如果這樣,你就已經在此恩約中了。有些人愿意知道他們是否被神揀選。若不是他們先告訴我們,我們就不能告訴他們這件事。你相信耶穌的寶血嗎?你如果真相信,你就在此約中。罪人哪,你沒有什么可說的,如果你退后說:"我不敢來!我懼怕!我不在此約中!"基督仍然在召你。祂說:"到我這里來。如果你不能來到立約之父那里,你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當你來到祂那里的時候,祂的血就要洗淨你,你的名字已經記載在紅色的揀選冊上了。你能在救主贖罪中看見你用血寫成的名字嗎?如果你能,那么你就能有一日在父神的揀選中看見你金色的名字。相信的就是蒙揀選的。血就是對你立恩典之約的象征、紀念、保証與印記。基督的血,猶如望遠鏡,你不能憑肉眼看見你的揀選,乃憑基督的寶血你才能看得清楚。罪人哪,你要依靠基督的寶血,如果這樣,那永約之血就是你上天堂的保証。 4.對三者的互相關系:對聖子乃成全此約,對聖父乃是這約的証書,對罪人乃是這約的証據,這是血的榮耀。父神因此歡喜﹔子也歡喜,因祂俯視祂所買贖的人﹔罪人也因此得到安慰與永遠的詩歌 --"耶穌你寶血,公義,是我榮耀,是我歌唱,直到永遠!"
親愛的讀者,我有一個問題要問你,我的責任就算已經盡到。你在此約中有盼望否?你信靠基督的寶血了嗎?雖然你以為福音是受到限制,但你要記得福音是白白地傳給世人。神的預旨雖然有限,但福音卻廣如世界。我將福音傳給普天下的人,因為我受了托付。神的奧秘雖只限于祂所揀選的人,但信息卻要傳給萬民。現在你一生中曾多次聽聞福音,你所聽到的是:"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你相信這話嗎?這是你的盼望嗎?你能說:"我是個罪人。我信基督為我死,我靠祂的寶血的功勞,除此以外,我別無希望。" source: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com.cn/revival/big/index.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