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神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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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創造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Creator』
目錄
1. 導言:「神學:以信學神」 | Introduction: Theology Is Knowing God Through Faith |
2. 認識啟示 | Knowing the Revelation |
3. 認識聖經 | Knowing the Scripture |
4. 認識神 | Knowing God |
5. 認識三位一體 | Knowing the Trinity |
6. 認識神的屬性 | Knowing the Attributes of God |
7. 認識神的旨意 | Knowing the Decree of God |
8. 認識神的作為(創造,護理,神蹟) | Knowing the Work of God |
前言
「神學」乃是「學神」,就是透過「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祂,而認識祂就是永生;所以,神學是生命的學習,是靈修、敬拜、讚美的生活。本書的目的,是以淺顯易明的短篇文字,介紹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闡明靈命生活的關連。因此本書的寫作重點,並非哲學思想辯論或介紹各派理論,乃是根據聖經本身所說的,精簡扼要說明福音信仰的要點。所以,內容討論盡可能加註聖經經文引據,以助讀者深入查考默想,反省信仰生活,遵行主的話,喚起靈修敬拜,活在神面前。
全書根據聖經三一真神的信仰,共分三卷:卷一「創造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Creator」,以「上帝的啟示曉諭」為中心,來查考「聖經論」與「神論」;卷二「救贖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Redeemer」,以「基督的十架代贖」為焦點,來研究「人論」與「基督論」;卷三「施恩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Applier」,以「聖靈的實現救恩」為重心,來解釋「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每卷皆為八課,每課都有閱讀內容與討論題目,可作各人研究或小組討論之用。
1. 何謂『神學』
『神學Theology』是由希臘字「Theos神」與「logos學」所組成,意即「學習認識神」。簡言之,『神學』即是「學神」,乃是靈修、敬拜、讚美的生活。誠如中世紀神學家阿奎納Thomas Aquinas所言:「神學乃是為神所教導、教導我們認識神、引導我們歸向神」。所以『神學』就是「靈修,靈命造就」,就是聖經所說的:「屬靈的人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給屬靈的人聽」(林前二13)。『神學』是以『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即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神。我們必須照著神自己所啟示的來做神學討論與研究。正如現代神學家巴刻J. I. Packer給『神學』所下的定義:學習聆聽聖靈在聖經中所說的話,照著遵行來改正指引我們的生活。因此,在談論神學之前,必須先以『主啊請說,僕人敬聽』的心謙卑聆聽神的話。唯有如此,神學研究才會正本清源,才會帶來生活的實效。如此的神學才會使人真正認識神,學神。
真正認識神的人,必然愛神、服事神。所以,『神學』就是學神、愛神、事神,
這是一體的三面,缺一不可。誠如十二世紀的著名禱文『每日求主三件事』所說的:「更清楚認識你,更親密愛你,更緊緊跟隨你」。這應是每一位神的兒女(學神的人)的心態與心願。由此可見,神學並非只是研究一些關於神的事情,乃是親身認識神,與祂有生命連結的關係。神學即是生命的工作,也就是信仰與生活,並非理論與空談。所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就不能從事真正的神學研究。
2 『神學』的前提
希伯來書十一6 告訴我們,人必須有『信』才能到神面前來從事神學研究(即過『學神』的生活),得神的喜悅,此即神學的前提。凡到神面前來學習認識神、愛神、服事神的人,必須『信』兩件事,即在信仰的「根基foundation」與「功用 function」兩方面:
2.1 『信有神』-信仰的根基
照原文直譯應為『believe that He is 信神是神,如其所是』。換句話說,來到神面前的人,首先不只是要相信有神的存在,更是要相信這位神是自有永有,絕對的真神;人不可照著自己有限想法,不論是來自意念(賽五五8,9)、理性(伯十一7)、經驗(賽四十18)、或傳統(可七8,9)自以為是地來認識神。人必須照著神所定規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祂,即照祂在主基督耶穌裡所啟示的,不然則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的俘虜,依循『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求新求變( 西二:6-10)。換言之,神學乃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信』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即聖經)而來的(羅十17)。神學可說是以研讀神的話、信靠神的話來認識神。所以,以聖經為本的『信』才是神學的根基。
2.2 『信神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信仰的功用
不信的人、沒有信心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甚麼。因此,神學的出發點必須是信心,尋求神在基督裡的啟示。此處『尋求』是指「專心真誠尋求」(耶二九13;徒十五17),也就是以心靈和誠實,在聖靈裡按真理來敬拜神。換句話說,尋求神的人必須以在聖靈裡的心靈,按真理的誠實來學習認識敬拜神。事實上,天父同時在尋找這樣的人來敬拜他(約四23-24)。主應許凡尋找的就必尋見,叩門的就給開門(太七7-11)。神對那尋求他的人所給的賞賜是極大的(創十五1),那『賞賜』是永生、榮耀、尊貴、平安(羅馬書二7-10),是靈魂的救恩,與那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9)。詩篇四三3-4乃是每一位尋求學神之人的禱告與所得的賞賜,因為神自己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樂。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唯有神才是人的最大福份,所以「追求神自己、討神喜悅、得神賞賜」才是神學的真正的任務與功用。
3. 『信』的真諦
既然『信』是學習認識神的先決條件,是神學的根基且帶出神學的真正功用,我們必須弄清楚『信』的真諦是什麼。聖經所說的『信』並非現今世人眾說紛紜流行的看法,如「隨意亂信,迷信,自信」等;『真實的信』也不等於同意接受聖經道理而已。
3.1 冒牌的『信』
聖經裡提及一些不同種類的『信心』,與『真實的信』有別,因不能帶來得救的果效:(1)傳統的信心:理智上依照傳統認同聖經真理,卻沒有在靈命生活上有真誠的回應,此種信心對真理並不認真,對所信的對象未產生生命關連(徒二六27-28;雅二19);(2)暫時的信心:良心或情感上受到感動接受了聖經真理,但是生命沒有真實的改變,此種信心經不起環境苦難的考驗,不能持久(太十三20-21;來六4-6;提前一19-20;約壹二19);(3)神蹟的信心:看見或經歷了神蹟奇事而願意接受聖經真理,然而本末倒置,追求「蹟」超過追求「神」,對神沒有真實的認識委身,此種信心會因追求神蹟而走偏,或因未能繼續得到神蹟而萎縮喪失(太十六1;徒八9-25;十四11-18;林前一22)。
3.2 『信』的真義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就是『得救的信 saving faith』(提後三15)。聖經舊約強調此『信』的基本意義為「確定、實在、可供立足的確據」。新約關於『信』的教導,乃是承接舊約發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強調信者與所信對象之間切身親密的『真實信靠』關係。因此,『信』含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事實層面,指『信仰』即所信的具體對象或內容;(2)主觀經歷層面,指『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這兩者密不可分,是同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總的來說,『信』就是:以真實可靠的主為中心,確實向祂委身投靠。
3.3 『信』的焦點
聖經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清楚表明『信』是確定實在的(『實底、確據』),正如以上所述。因所信的主耶穌是真實可靠,所以祂就是信心的實底與確據。至於『信』與『所望之事、未見之事』的關連,十一章全章告訴我們:『信』就是心靈的眼睛看見了肉眼不能看見的(13節,21節);『信』就是心眼注目看肉眼看不見的主,所以十二章2節總結說:「仰望為我們的『信』(原文直譯)創始成終的主耶穌」。聖經所說的『信』就是注目仰望基督。
3.4
『信』的中心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與信心』的中心,祂更是你我『信』的本源,祂為你我的『信』創始成終。換句話說,是主耶穌創作你我的『信』,信心是從神而來的(弗六23),因此『信』絕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賴人的理性、經驗、傳統為最高權威)。所以『信』不是知識學術上的自我判斷,也不是一廂情願的自我投射;『信』絕非勉強自己去接受明知與事實相反的事,更非在不明真假時作賭注式的選擇。簡言之,『信』就是『放下自己,進入基督』。
3.5 『信』的根據
『信』並非來自理智的辯論或情感的經驗或教會的傳統。真正的『信』是根據真理,所以才是確實的。而主的話就是真理(撒下七28;約十七17)。因此,歸根究底來說,『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要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三16),才會有充充足足的信心。所以『信』的根據是神的話即聖經。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裡,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託,所產生的『生命關連』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致於這樣的『信』,此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一17)。
4. 結論:以信學神
神學既然是學神,即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全部,當然是要根據聖經、以基督為中心,所以神學是『信』的活動與工作,必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神學是以『信』為始,以『信』成終。所以,神學不應追求新奇怪異的教訓,或荒渺無憑的話語,因這些事只生辯論或揣測,並不增進你我靈命生活與福音事工。研讀神學的動機,除了學習認識神,不容有它。任何不以信為本的神學觀念,雖可流行得勢於一時,但終必失敗破產,因『並不發揚(和合本作「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1:3-5)。神學即神的聖工章程,完全是在『信』裡(in
faith)藉著『信』(through
faith)來執行實施的。惟有因著信,才能產生神學學神的三大果效(即神在基督裡向我們所定的旨意):『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16-18)。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結論說:「神學乃是以信學神」。讓我們一起『因著信』來學習認識神。惟有如此,神學才是活的,才合神的心意,才有生命,才會直到永遠。因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作業(討論題目):
1.
「神學」是甚麼? 請根據聖經下一定義。
2.
神學學神,其前提有哪些?
3.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是甚麼? 與世人流行的看法有何不同?
4.
「信」的中心為何? 「信」的根據又是甚麼?
5.
何謂「以信學神」? 請舉例說明。
『啟示Revelation』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如果創造人類與萬有的獨一真神,未將自己顯明給人,則無人能知有關祂的事情及萬物真相,也無人能與祂發生交流關係。不但如此,人因犯罪墮落活在黑暗權勢之下,被抹瞎了心眼,無法得見真光。所以,因著人的有限與有罪,人無法靠自己尋見神。世人的聰明智慧,只能塑造出許多有形無形的偶像,敬拜「未識之神」,承認自己不認識神(徒十七23)。人要認識真神,必須透過神主動的『啟示』。
1. 『啟示』面面觀
1.1 『啟示』的對象
馬太十一25-27與路加十21-22說:神的啟示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這表明『啟示』是超越人的聰明智慧,人無法靠自己的成就,來獲得啟示;只有不依靠自己,謙卑像嬰孩,完全信靠主的人,才能得著神的啟示。這正是林前一21所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簡言之,啟示是必須藉『信心』來接受的。
1.2 『啟示』的主體
創造萬有的真神,祂是賜啟示者,祂自己是啟示的主體(subject)。祂的一切啟示,都是以彰顯祂自己為中心,因他是真善美的源頭,眾光之父。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神所造的宇宙萬物,彰顯出造物主的榮美全能。啟示的賜下,是神的主權旨意決定的;祂沒有任何義務要啟示真理給受造的人。啟示的行動,完全是神的主權,出自神的「樂意」(林前一21);神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這「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弗一9)。啟示不能離開神獨立存在;啟示乃是傳遞真理知識的媒介,是在神的主權管理之下。雖然啟示是有其限度範圍的,但是啟示不能侷限神,因為神是無限的。
1.3 『啟示』的領受
領受啟示的人能瞭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證。從前所隱藏的「神奧秘的智慧」,是世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7-10)。換言之,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所以,屬血氣的人,因沒有聖靈內住,不能接受領會神的事(林前二11-16)。換言之,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者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
1.4 『啟示』的廣涵
屬乎聖靈的人,領受了神的啟示,因此他能看透萬事,而這些事唯有屬靈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15)。此處所強調的:並非指屬靈人是無所不知的萬事通,乃是說到『啟示』的範圍是廣涵萬事,不是只有所謂「屬靈或宗教方面」。『啟示』是認知臨到我們的萬事所不可或缺的,更是我們分辨萬事的準繩。
1.5 『啟示』的中心
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聖靈是基督的靈,彰顯基督;因基督就是神的奧秘,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祂裡面藏著」(西二2-3)。主基督是包羅萬有的,所以,若屬於基督,得著了基督,就得著了萬有(林前三22-23)。當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不再以屬世界的觀點來認知(林後五16-17),有基督的心,以基督的觀點來看透萬事(林前二16)。這正是馬太十一27與路加十22所說的:一切所有的,都交付了聖子基督;除了基督和基督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能知道父神。基督是啟示的中心,所以使徒保羅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2. 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2.1 創造為啟示
創世記一章1節開宗明義說: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一切受造物都是因神的話而造成的,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受造物不能靠自己獨立存在;其存在本身,就啟示顯明了創造的主,正如陶器的存在顯明了陶匠的某些特點(賽六四8;耶十八6;羅九20-21)。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表明祂的公義,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萬民看見祂的榮耀(詩十九1;五十6;九七6)。神創造萬象,按數目領出,又因祂的大能,連一個都不缺;走獸,飛鳥,魚,海沙等都見證神的主權統治(賽四十26;伯十二7-9;詩一0四篇;耶五21-22)。使徒行傳十四17說: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等(參太五44-45)。所以,羅馬書一19-20結論說:神已將祂的事情顯明給人,此啟示顯明祂的永能和神性(雖是人肉眼所不能見的),是主動臨在明明可知的,是從創世以來直到如今的;目的是要人認識祂,叫人無可推諉。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2.2 人類為啟示
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創一26)。因此,人不是神,然而人像神,是神的「相片,樣版」。所以,人的存在本身就返照顯明造他的主。人的視聽功能與知識智慧,都指向神,為祂作見證(詩九四9-10;出四10-12)。神離人不遠,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人可從自身揣摩得知祂(徒十七27-28)。不僅如此,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羅二14-15)。因人的心靈與身體構造都啟示見證神,所以我們越認識神,就越認識自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認識神。人內外皆是啟示,人被啟示所包圍環繞,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所以,我們可結論說:處身在宇宙的大舞台上,人既是觀眾,更是演員。
3. 救贖啟示—『墮落後』的啟示
3.1 特殊的啟示
前面提及『創造』是「普遍啟示」,也稱為「普通啟示」或「自然啟示」。彰顯神的永能和神性。然而,神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或稱「特別啟示」或「超自然啟示」。「話語」與「行動」是分不開的:「神的話語」是神對其「行動」(即『神蹟』)的解釋,而「行動」是藉以見證表明「話語」。所以,『話語』是「特殊啟示」的主要媒介,是神與人之間交通的正常模式。在人犯罪墮落之前,神以『話語』向亞當陳明祂的旨意計畫,這是墮落前的「特殊啟示」。當人墮落之後,神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redemptive revelation」。
3.2 必須的啟示
普遍啟示是藉者「宇宙萬物萬象」,「人的身心靈」,「神掌管的歷史」向人傳達彰顯,並非直接使用「語言」。由於人的墮落,罪進入世界使得人對「普遍啟示」的吸收大打折扣,甚至扭曲顛倒。然而,「普遍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至今,一直是清晰明亮,罪人仍然能從而得知神的存在,神的永能,良善,公義,也能按良心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然而,由於人心蒙蔽剛愎自用,顛倒真理事奉假神,「普遍啟示」不斷地見證昭示世人之罪;人們從「普遍啟示」知道自己在逃避神,要面對神的審判。人們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需要神與祂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所以,神賜下新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超自然的」,給陷溺苦海的罪人;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可脫離黑暗的權勢。「普遍啟示」不足以使人得救,不能帶來救恩,乃是提供「救贖啟示」的背景;在罪人蒙恩得救之後,必須藉著「特殊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如同深度近視的人,必須戴上眼鏡才能看得清楚對象。換言之,今日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才能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相。
4 啟示與歷史
4.1 漸進的啟示
三位一體真神,以祂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祂大能的話語托住萬有。祂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賜人生命與祂自己相交團契;祂向人說話啟示,人應當聽從神的啟示,以敬拜順服的心喜樂地來回應神。神藉著受造界與其中的時空歷史,來啟示顯明祂自己。自人類始祖亞當以來,神的啟示不斷向人說話。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棄絕人類,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祂自己是救贖主。神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以「漸進的啟示」將救恩顯明出來。
4.2 聖約的啟示
這些歷史事件的發展,是以應許救主「女人的後裔」起始,以「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大衛的子孫」為中心,發展至最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多方向罪人啟示,曉諭明言審判與憐憫、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悔改歸正,與祂建立一相互委身的「聖約」關係。在這「聖約」關係中,神向人施慈愛賜恩福,而人則以守約順服敬拜來回應。
4.3 先知的啟示
摩西是神用來傳遞啟示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給了祂的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先知」是神話語啟示的出口;神將祂的話擺在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藉他們向祂的子民傳講。神使用「眾先知」連續不斷傳遞啟示信息,目的在於堅立祂的救贖聖約,使祂的子民知曉祂的聖名、屬性、旨意、作為,信靠祂對現今與未來的定規安排,等候救主基督的來臨,即救恩的實現(彼前一10-12)。
4.4 最終的啟示
神既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啟示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1-2)。此處『末世』是指「世代的末了」,即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臨世之時(來九26)。換言之,在神的兒子主耶穌降世(祂是『那先知』,即眾先知所預表指向的)時,神的啟示達到最高峰。摩西是眾先知之首,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主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當神藉祂兒子基督向世人說出最高潮最終的信息,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終結。因此,「神的代言人」眾先知行列到了主耶穌和第一世紀的使徒先知時,就告終了;他們傳達『神的話』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神的話』已經寫下成文,就是『聖經』。
□作業(討論題目):
1. 何謂「啟示」? 為甚麼「啟示」是人要認識真神的必須媒介?
2. 請說明「啟示」的範圍,以及其中心為何。
3. 甚麼是「普遍啟示」? 其內容為何?
4. 甚麼是「救贖啟示」? 其重要性為何?
5. 請說明「救贖啟示」在歷史中彰顯出來的方式、媒介、終極目標。
聖經是神的話,是祂賜給人類的啟示,主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能使人有智慧,因信基督耶穌而得救,因此聖經是『救恩之書』(約二十31;提後三15)。聖經是神的話語啟示,是透過聖靈的感動默示,寫成文字的特別啟示;所以,聖經說的,就是神說的,具有屬神的權威。
1. 救恩的啟示
1.1 話語的啟示
神創造人,賜人生命與祂自己相交團契;在伊甸園中,神向人說話來啟示祂的旨意計畫。神吩咐人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全地(創一28-29);修理看守園子,園中一切果子都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可吃(創二16-17)。神說話,人聆聽,這是話語的啟示,在人被造之初就開始了,這是伊甸園生活的特色。『話語』是「神的形像」的重要部分,是位格與位格之間交流關係的主要表達。在人犯罪墮落之後,罪人無法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的罪孽何其深重,更不知所需的救贖為何,所以,神以「話語」宣告審判與救贖,啟示救恩之路;因此,話語成為神曉諭「救贖啟示」的主要途徑。聖經是神話語的啟示,曉諭救恩,是在人墮落之後賜下的,是超自然的「救贖啟示」。
1.2 成文的啟示
「特殊啟示」是藉著「神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蹟奇事」來傳達救恩信息。它啟示了神拯救罪人和世界的計畫,及其實現的方式。它光照人心,使人悔改得新生命,與神和好,過聖潔生活,預備人進入天家。「特殊啟示」不僅帶給我們救贖的信息,也帶來救贖的事實,豐富了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供應我們的生命長進所需。「特殊啟示」在歷史中的彰顯,是階段性漸進的,愈照愈明;其完美全貌在整本聖經完成記載時,表露無遺。
賜下「特殊啟示」的神,為要保守與傳揚救贖真理,建立祂的子民,堅固安慰祂的教會,免受「撒旦,世界,老我」的危害,遂將「特殊啟示」藉先知使徒之手寫成文字,成為『舊約與新約聖經』。整本聖經是「特殊啟示」的記錄,是作者們被聖靈感動默示,寫下成文的「神的話」。此後,唯有『聖經』才是「特殊啟示」,是神的兒女信仰與生活一切的根基。
1.3 聖經與聖靈
『啟示』,就命題內容(propositional revelation)而言,是「一次永遠」已經完成;從客觀真理來說,不會再有新的啟示,直到主基督再來。然而,『啟示』就實施應用(personal application)而言,則是「多次多方」繼續進行;就主觀領受而言,則指引光照連續不斷,使信徒進入真理遵行主道。所以,今日的教會要靠『聖經』與『聖靈』來生活,來認識神。因為『聖經』就是「神已說過的話,也是為每一時代所說的話」,而『聖靈』感動先知使徒寫下「神的話」並光照指引信徒明白遵行之。
2. 聖經的默示
『默示inspiration』(或譯「靈感」)是指:神藉著聖靈,保守祂的選僕將所領受的啟示,正確無誤地傳講或記載,以傳達給祂的子民,作永遠的見證。出三二16)。聖靈感動先知與使徒將所得的啟示,寫成聖經,共66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聖經的默示既是完全的,且是真實的,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後三16-17):
2.1 徹底的默示
聖經的默示,就「範圍」而言,是「全面默示 plenary inspiration」:神感動作者寫成聖經,保守他們所寫的每一部份都是神的話(彼後一21);就「遣詞用字」而言,是「字句默示 verbal inspiration」:神直接引導作者使用人類語言說出神的話,所以聖經的一點一話都不能廢去(太五17-18)。
2.2 真實的默示
聖經的默示,就「內容」而言,是「絕對無謬無誤的默示 infallible and inerrant inspiration」:既然神保守祂的選僕寫下聖經—祂的話,而祂的話就是真理,當然聖經是絕對無謬無誤的,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全然真實可信,在凡事上都是確實可靠的準則指引(約十七17;多一1-2)。
3. 聖經的權威
我們可能受他人或教會的見證影響,因而對聖經產生了敬意。然而,我們信服聖經的權威,主要不在於任何屬人的見證或教會的傳統,乃是完全在於神是聖經的真正作者,而神就是真理本身。聖經是神的話,是救恩的啟示,藉著聖靈默示所賜下的,所以聖經當然是真理的絕對最高權威,遠在人類理性,經驗,傳統這些次要權威之上,是你我生命存在的根基,生活動作的基準。聖經的權威,是清晰自明的,且是完備無缺的。
3.1 聖經的清晰 perspicuity
雖然聖經裡所記載的並非每件事都一樣清楚,每個人所明白的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關於救恩福音與信仰生活,要人相信遵行的基本須知,則是一清二楚,在聖經各處皆有清晰詳解,即使是凡夫俗子也能明白,對救恩真理得著足夠的認識。因此,在神的特別保守護理之下,聖經原文被忠實抄寫保全至今,並且聖經所到之處,都翻譯成當地母語出版發行,使得所有人能閱讀明白在主基督裡的救恩;並且,將神的話豐豐富富存在心裡,以神所喜悅的方式來回應敬拜祂,並藉著聖經所生的忍耐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十五4)。
3.2 聖經的全備 sufficiency
關於神所要人領受的一切事情,神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生活等全面的旨意,都完備無缺明文記載在聖經中,或在從聖經可得的必然結論裡。神藉著聖靈默示先知使徒寫成的聖經,是一次永遠的,作為建造教會的全備根基(弗二20)所以,無論何時何地,都不可增添或刪減聖經(啟二二18-19)。若以屬人的傳統或假託「新啟示」之名,在聖經之外增加或另立權威,則必是異端假道。換言之,聖經本身就是夠用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3.3 聖靈的光照
雖然聖經裡面到處充滿證據,顯明其為神的話,然而,最終而言,我們所以會完全接受且確實相信其屬神的權威與無謬的真理,乃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內心所做的光照見證。此見證是藉者神的話,且伴隨神的話而成的。為了使明白聖經相信主耶穌基督而得救,聖靈的在我們內心的見證,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聖靈為主耶穌作見證,聖靈也為主的話作見證,將認識神榮耀的光也照在聖經的話語上,使我們透過聖經能與主面對面的認識(林後三18;四6)。雖然查考討論,別人的見證,與自己的經歷,都能幫助我們預備我們來接受聖靈的內證,然而,此內在光照,完全是聖靈的主權大能作為。
3.4 聖經的解釋
既然聖經是神的話,每一基督徒就要認真研讀,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運用遵行於生活中。我們不可照私意解釋,更不可無知強解,以免自取沈淪(彼後三16)。聖經是神的話,用人類語言寫成的,具人類語言的性質,所以要依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來觀察解釋,不可背離上下文,寓意亂解。新舊約聖經共66卷,是漸進的與合一的啟示,前後配合互補說明,因此,聖經是自解自明的;解釋聖經的最高準則就是「以經解經」:當我們讀到難解的經文,就要以他處較清楚易明的經文來解釋之。其實,解釋聖經最大的問題,不在聖經本身,乃在我們自己的心有無真正歸向主,有無除去心裡的帕子(林後三14-16)。讀經解經的最後目的,是將神的話運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處境中,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常常遵行主的話,就必曉得真理,而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可見遵行聖經是明白聖經的先決條件,也是作主門徒的真正標誌(約八31-32)。
4. 基督與聖經
聖經每一卷書的目的,都是引導激勵我們識主更多,愛主更深,事主更誠。聖經是父神的啟示,除了聖子主耶穌和聖子所願意啟示的,沒有人知道聖父(太十一27)。所以,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應當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三16)。聖父已將統治萬有的權柄交付與聖子(太二八18;西一15-20;弗一19-23);而聖經就是主基督牧養治理祂子民的主要工具。正如主基督的信寫給小亞細亞的七教會(啟二至三章),整本聖經就是祂寫給今日教會的信。基督的教會從古至今,皆以聖經作為正典,以之為最終的裁判標準,來解決一切信仰與生活上的爭論,因為聖經的權威就是教會元首主基督的權威。
基督見證聖經,聖經見證基督,互相印證彼此的權威,因此基督與聖經合而為一,是一體同源的權威。所以,「道成文字 inscripturation」(聖經)的奧秘,與「道成肉身 incarnation」(基督)的奧秘相似。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來到世上(腓二6-7);聖經是神的話語,也屈尊取了奴僕的形式,使用人類的語言,進入時空。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子,但是沒有任何罪惡,是完美的救主;同樣的,神的話道成文字,寫成聖經,也就沒有任何錯誤,是完美的真理。感謝神,賜給我們這本聖經—成文的道,完美的救恩啟示,是活潑大有功效的真道,是主基督向你我說的話。感謝神,『主耶穌愛我我深知,因有聖經告訴我』。
□作業(討論題目):
1. 『聖經』是怎樣的一本書? 世人的看法為何? 『聖經』本身如何說?
2. 『聖經』是如何寫成的? 為甚麼其內容是完全真實,沒有任何錯誤呢?
3. 『聖經』與今日基督徒的關係為何?
4. 今天的我們,如何才能正確解釋遵行『聖經』?
5. 請說明『主基督』與『聖經』的密切關係。
我們人類所擁有的真實智慧知識,包括兩部分:對神的認識,與對自己的認識。我們既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換言之,我們被造的目的,就是要來認識神;而我們得救的目的,更是要恢復與加深對神的認識。正如約翰福音十七3所說,『永生』就是「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
1. 「認識神」的重要意義
人一切所思想的,眼目所常仰望的都必須以神為中心(詩十4;二五15)。當人犯罪墮落後,就陷溺於自我中心的無知苦海中。感謝神在基督裡拯救了我們,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這「新人」在「認識神」上漸漸更新,恢復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得著真正的安息;誠如奧古斯丁所說:「你為你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無法心安,直到我們的心在你裡面找到安息」。
1.1 認識神是我們最大的榮幸
耶利米書九23-24提醒我們:不要因智慧,勇力,財物誇口。「誇口」表明人在尊榮某一對象,若誇口智慧,能力,財富,這是在拜偶像。我們唯一當誇口的,乃是:『明白認識主耶和華』。新約哥林多前書也引用此段經文來教導我們:「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一31)。
1.2 認識神是聖約應許的中心
神與人所立的『聖約』,是聖經救贖啟示的中心架構;神在聖約裡饒恕赦免人的罪孽(耶三一34)。但是「赦免罪惡」並非主要目的,乃是媒介方式。聖約的中心目的乃是:「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祂們從罪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一34)。這正是耶利米書二四7所應許的,也是在新約裡的基督徒所得著的恩膏(約壹二27)。聖約應許的中心與最終目標就是:「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9;哈二14)。
1.3 認識神是在基督裡得救的核心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一25-30表明:救恩啟示的內容是「認識聖父」。認識父神,並非是附加於救恩,乃是救恩的核心。『永生』,『救恩』,『認識神』三者幾乎都是同義詞(約十七3;約壹五13;二3,13-14;林前一21;帖前四5;林後四6)。對神有親自的認識,乃是信主得救的核心關鍵(加四8-9)。
1.4 認識神是基督徒成長的要素
基督徒長進,「漸漸的多知道神」,是「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的條件(西一10)。恩惠平安,乃是因我們認識神和我們主耶穌,而多多加給我們(彼後一2)。使徒保羅的禱告是:「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弗一17)。認識神,不只是知道有關神的事情,乃是與神有親身的雙向交通。如此的團契合一,才是基督徒靈命成長的要素。
2. 「認識神」的正確途徑
既然「認識神」是如此重要,我們應當如何來認識呢?首先,我們要完全倚靠神,才能認識神;因為,唯有神本身才是祂自己最合適的見證,只有祂才能告訴我們祂的真相。「主阿請說,僕人敬聽」(撒上三9-10)是每位學習認識神之人的座右銘。除非我們敬聽主說,不然我們連該問甚麼問題都不知道!從主的話語啟示,我們先學習問對問題,才能得著真正的答案。正如天高過地,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賽五五8-9)。我們是有限的受造物,又是有罪的人,需要恩典來醫治我們的錯誤認知;所以,要除去自信自恃,更不可效法這個世界,心意要更新變化,才能察驗學習認識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總結來說,「認識神」的正確途徑有下列的兩特點:
2.1 以「謙卑悔改的心」來學習
我們的神是「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是「聖哉聖哉聖哉」的主,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住(賽五七15;六1-5)。所以,學習認識神,必須「謙卑」,因我們是祂所創造的人;必須「痛悔」,因我們是得罪祂的罪人。讓我們在神面前肅敬靜默,學習聆聽,照著祂的啟示來思想行動(哈二20)。
2.2 以「敬拜與頌讚神」為目標
神學學神,是我們全人盡心盡意來敬拜神。祂配得我們的一切敬拜頌讚,因為祂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五11-14)。詩篇二七4表明「認識神」是以「頌讚」為目標:「有一件事,我曾尋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裡求問」。學習認識神(求問,瞻仰祂的榮美)是在神的殿裡(敬拜頌讚的所在)。由此可見,「神學」乃是「敬拜頌讚中的認識學習」;「敬拜」可說是「神學在音樂裡的表白」。讓我們以向神所學的,來唱生命之歌頌讚祂,永無窮盡。
3. 「認識神」的生活關連
「認識神」是我們學習認識其他任何事物的根基;我們認識神,才能真認識自己,認清我們周圍發生事件的意義。許多信仰與生活的問題或爭論,皆可溯源至「對神的認識」上的錯誤。在教牧輔導的場合,不難發現問題核心在於:當事人對神的認識不清或扭曲;我們是多麼容易自以為是來想神和祂的作為。從許多「詩篇」來看,詩人在所經歷的內憂外患雖各有不同,但是那轉捩點都是對神的屬性有嶄新或更新的正確認識,例如:詩篇一0二12;三3;十14;二二9,19;六四7;六六19等。這些詩篇都表明靈修生活(默想,禱告)都必須來自正確思想;而正確思想是來自且倚靠對神有正確的認識。
4. 認識神的聖名
我們對神的認識,完全取決於神的啟示顯明祂自己。神藉著比擬祂所造之物來啟示(「擬物法」),例如:神是我們的磐石,盾牌,山寨;祂如鷹將子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神也使用「擬人法」:祂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祂的眼目時常察看。其實,神所造的一切都啟示神,諸天訴說祂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神的永能與神性藉著所造萬物顯明出來。
奇妙的是,在救贖啟示的漸進歷史中神賜下祂的聖名,使我們可藉之認識祂求告祂(創四26)。在聖經裡,神的聖名非常重要,因這是神的榮耀與名聲,當受極大的尊敬;敬畏神的聖名,就是敬畏神本身(出二十7;申二八58)。所以,凡妄稱主名的,要遭嚴厲的刑罰(出二十7;利二四10-23)。神的名字是如此的神聖,因為神的聖名是啟示出祂的位格與作為:
4.1 神的聖名彰顯祂的身份
「耶和華阿,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沒有離棄信靠你的人』(詩九10)。創造主並非「未識之神」(徒十七23);主的兒女知道祂的名(詩九一14;賽五二6);我們救贖主的名是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是真神(賽四七4;四二8)。
4.2 神的聖名表明祂的權柄與大能
當大衛來與歌利亞爭戰時,他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撒上十七45),主的聖名彰顯祂的至高主權,此名搭救保護神的兒女,使他們安穩,並且靠之得勝(詩二十1,5;四四5;三四3;五四1;箴十八10)。
4.3 神的聖名代表祂的屬性與榮耀
所羅門獻殿的禱告,說到大衛立意為主耶和華的『名』建殿(王上八17),因為主的名是至聖至榮,配得一切的榮耀讚美(詩二九2;四八10;五二9;七二19;七九9;一0五3),所以,神在祂的聖名中彰顯祂的榮耀美德。「神阿,我們稱謝你;我們稱謝你,因為你的名相近」(詩七五1),這表明:神的名字就是「祂的臨在」的同義詞。
5. 神的聖名在救贖歷史中的漸進顯明
神藉著祂的聖名來彰顯祂自己,祂的名字在救贖歷史中漸次啟示出來。首先,神彰顯祂是「創造主」,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然後,向摩西所顯明「自有永有」的聖名。後來,更清楚顯明主耶穌基督的名為「以馬內利」,來啟示自己就是那位「我是」(即「自有永有」);主耶穌向我們顯明了「神的名」,將「神的名」指示我們(約十七6,26)。最後,透過主耶穌的救贖事件(死,復活,升天,五旬節),主耶穌頒佈的「大使命」;從祂的話,我們得知:神的子民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洗,歸入『三一真神』的聖名(太二八19)。此即為神在新約裡所彰顯的最終聖名。
救贖歷史中啟示的進程,提供了架構來回答這最重要的問題:『神是誰?』從舊約裡的『神的名字』到新約裡『三一真神』的啟示,越照越明;最後,藉著神在耶穌基督裡所賜的最終啟示裡,我們才得以清楚認識『神的聖名』。以下來探討關於聖經中所常出現的『神的名字』:
5.1 「上帝 El, Elohim」
El 在舊約裡出現超過兩百次,此名是單數型,表達「能力,統治,掌管」之意,在原文主要是表明神與祂所造的萬物有天淵之別,排除了「泛神論」的錯謬。在這位至高真神面前,所有受造萬物應恐懼戰兢。Elohim 在舊約出現超過兩千五百次,此名是複數型,表達「威嚴,豐盛,偉大,完美,神性一切的集其大成」之意,主要表明神是創造主,供應受造物一切所需。
5.2 「耶和華Yahweh」
Yahweh此名是聖經中最重要,且最具啟示性的名字,在聖經中出現共六千八百餘次。關於「耶和華」此聖名的意義,在出埃及記三1-17(參出六2-8;三三12 – 三四14)此段經文特別彰顯明示:神回答摩西說祂的名字是中文譯為「自有永有」。此名的意義必須從出埃及記的上下文,即救贖歷史的背景來認識明白。神是藉「火中荊棘,焚而不毀」異象向摩西顯現,曉諭祂的聖名。所以,此「天火」異象是明白「耶和華」聖名真義的關鍵:(1)神是超越的 Transcendent,獨立自存的,獨一真神(此天火是自有的,不需靠荊棘供應燃料);(2)神是臨在的 Immanent,是聖約的主,信實的神(天火與荊棘同在);(3)神是施恩拯救的神 Redeemer,救贖保護祂子民(天火保存了荊棘,無人可害之)。由此可見,「耶和華」此聖名彰顯了:神是自有永有的,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既超越又臨在,更是救贖祂子民的神。
□作業(討論題目):
1. 為甚麼「認識神」是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2. 我們應當如何來認識神?
3. 為甚麼認識「神的聖名」是我們認識神的關鍵?
4. 請說明「神的聖名」如何在救贖歷史中漸進啟示出來。
5. 「耶和華」此聖名的意義是甚麼?
「神的聖名」的啟示是要彰顯「神的本體及屬性」。這在主耶穌道成肉身的啟示裡達到最高峰;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八章結尾的話裡明示:我們所屬的「神的聖名」,奉靠受洗所歸入的「神的聖名」是「聖父聖子聖靈」神是獨一的真神,我們只有一位主,然而,在神的本體中有三位格。
1. 「三位一體」教義的基本認識
1.1 聖經的啟示
從整本聖經全面的啟示,可歸納出我們的神是「三一真神 The Triune God」:(1)神是獨一的真神 God is One;(2)聖父是神 the Father is God,聖子是神 the Son is God,聖靈是神 the Holy Spirit is God;(3)此三位格 Three Persons 並非同一位格的三種存在型態;神是永遠的一,也是永遠的三 God is ultimately three as He is one;(4)在神本體中,此三位格相互內住 in the Godhead, these Three Persons co-inhere or mutually indwell one another;(5)此三位格的關係是奇妙的,聖子在永恆中為聖父所「生」,聖靈在永恆中為聖父與聖子所「出」the Father begetting the son, the Spirit proceeding from the Father and (or through) the Son。
1.2 關係的本源
神是「三而一,一而三」的 真神,這是極大的奧秘,超過人理性所能測度的。位格與位格 person to person 的關係,並非藉著研究理論認識的,乃是透過已存在的關係裡學習經歷的。我們各種人際關係,都是經由先在的關係發展出來的。換言之,我們是在「關係」裡學習認識「關係」。人間一切的關係,都是奠基於首先的「父(母)子(女)關係」。然而,而天上地上的各家,每一父親職分 fatherhood 都是從天父得著名分(弗三14-15);換句話說,地上的父子關係,是以「聖父與聖子的關係」為本源。因此,當我們從聖經來思想「三位一體」的真理時,乃是來到「生命存在」與「位格關係」的終極根源;面對這位偉大奇妙的三一真神,我們心中充滿了敬畏讚美而屈膝敬拜。所以,聖經啟示「三位一體」真理的目的,並非為找一個合乎人理性的解釋,乃是要喚起我們將頌讚榮耀歸給我們的神。
2. 聖經的根據
2.1 神的獨一性
聖經從始至終都清楚宣告我們的神是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再也沒有別神(賽四四6);祂是獨一的主(申六4;可十二29)。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八4-6;弗四6;提前二5),雅各書二19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
聖經也同時啟示我們:在神獨一的本體裡,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的區分。以下根據聖經來看此三位格皆具完整的神性:
2.2 聖父的神性
聖經中到處顯明聖父的神性。舊約經常說:神是祂所揀選的子民之父(詩八九26;一0三13;瑪一6;二10);新約裡「登山寶訓」也豐富地表達此真理。福音書也多次表明聖父與聖子有別::「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父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父愛子」(約五20);「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約五23)。在書信中,聖父被稱為是主耶穌基督的父(羅十五6;弗一3;西一3)。這位「發慈悲的父,榮耀的父」,就是「賜各樣安慰的神」;聖父就是上帝(林後一3;弗一17;腓四20;西三17)。
2.3 聖子的神性
關於「聖子的神性」充滿在聖經的字裡行間。許多間接或直接的證據,彰顯耶穌基督的神性。以下分項討論:
2.3.1 福音書
約翰福音的見證:聖子在太初與神同在(一1),是創造之主(一3),是生命的來源與主宰(一4),是光與知識的本源(一4-9)。聖子基督的神性,在約翰福音裡重複出現,直到第十七章的禱告達至顛峰:未有世界以先,聖子與聖父所同有的榮耀(十七5,22,24)因為「道」(即聖子)就是上帝(一1)。
其他福音書也清楚顯明聖子的神性:(1)祂與聖父一樣全知(太十一27);(2)施洗約翰為祂預備道路(可一1-3);(3)祂有赦罪的權柄(可五2-8);(4)祂接受人對神的敬拜(太二11;十四33;二八17);(5)祂宣稱自己是主是神,祂的同在超越時空,人要奉祂的聖名傳悔改赦罪的道,施洗(太二二44;二八16-20;路二四47)。
2.3.2 保羅書信
保羅書信裡有許多證據論到聖子的神性。其中直接明言者,例如:羅馬書九5: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提多書二13:耶穌基督是「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保羅在徒二十28說:教會是神「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提前三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參考林後八9;弗四9;腓二5-11)。這些經文明白顯示聖子是上帝。
2.3.3 新約的整體明證
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是以「主 Kurios」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耶和華 Yahweh」。當使徒保羅使用此字「主」來稱呼耶穌基督時,毫無疑問,此即表明耶穌就是舊約所說的那位「自有永有者」。初代教會的信仰告白『耶穌是主』,意思就是說『耶穌是上帝』。
更奇妙的是:保羅所論關於主耶穌的,在舊約是屬於主耶和華的,例如:羅九33(賽八13-14);羅十四11(賽四五20-25;腓二10-11);林前二16(賽四十13-14);林後三16(出三四34);林後十17(耶九24);弗四8(詩六八18)。不但如此,舊約所說的上帝的作為,保羅將之特定用在主耶穌身上,例如:「唯獨神是拯救者」賽四三3,11;四五15,21(弗五20;腓三20;提前四10;提後一10);「神是創造主,是榮耀敬拜的唯一對象」(西一16;提後四18);「神是禱告的唯一對象」(徒七59;九13-14林後十二8;帖前三11-12;帖後三5,16);「神是全地的審判者」創十八25(林前四4-5;五5;林後一14;五10;帖前三13;五23;帖後一7-10;提後四1);「神是榮耀的主」,主耶穌就是榮耀的主(林前二8)。
總結以上所述,聖子是完完全全的神,這是聖經全面的見證。
2.4 聖靈的神性
聖經清楚表明聖靈是神,並非只是神的能力彰顯而已。
2.4.1 聖靈是位格的主
在舊約時代,當聖靈與人同在時,祂顯明自己是位格的主(士六34;代上十二18;代下二四20);神的子民會讓祂擔憂(賽六三10-11;弗四30);先知是祂的代言人,是祂的出口(撒下二三2;尼九20,30;亞七12);祂是創造主(詩三三6;伯二六13;詩一0四30);。新約更加顯明祂是位格的主:祂說話,作見證,教導,引導(約十四26;十五26;徒一16;八29;十19;十一12;十三2;二八25;羅八13-16;提前四1)2;祂禁止,差遣,定意,阻止(徒十六6:十三4;十五28;十六7;五1-9;七51;六10)。
2.4.2 聖靈的屬性是神的屬性
聖靈參透萬事(林前二10-11;太十一25-28;祂是永遠的(九14);祂是全能的(羅十五18;林前十二11);祂是「神的話」的作者(彼後1:21);祂內住於信徒,使之成為神的殿(林前三16);祂隨自己的美意,分給各人恩賜(林前十二11)。
2.4.3 新約整體的明證
正如新約中聖子的作為等同於舊約中聖父的作為,舊約中聖父的作為,在新約裡有時被特定歸算是聖靈的作為,例如:徒二八25(賽六9-10);來十15(耶三一31-34)。奇妙的是:來三7-11引證詩九五7-11時,說是「聖靈說」,然而在來四3再次引用同一經文時,說是「神所說」。有此可見,聖靈就是上帝。
不但如此,新約名政聖靈是與聖父,聖子同等的,分享神的聖名(太二八19);保羅給哥林多教會的祝福,也是特別提到「聖靈的感動(團契)」與「上帝的慈愛」,「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並列,成為「三合一」的恩福(林後十三14)。
總結來說,救贖大工是三一真神的作為(羅十四17-18;十五13;林後一21-22;林後三3;加三11-14;四6;福2:20-22;三14-16;腓三3;西三16-18):聖父預定,聖子做成,而聖靈實施救恩於我們身上。因此,聖靈是完完全全的神。
3. 「三位一體」的舊約見證
「三位一體」的真理,在舊約裡就已彰顯出來。創世記一26,神說:「我們要照者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此即顯明:上帝在其本體是具複數位格。「耶和華的使者 the Angel of the Lord」的顯現(特別在列祖與出埃及時期),祂以第一人稱說話,又與主耶和華有別。例如在出三2說到這位使者向摩西顯現,第4節卻說是耶和華呼叫摩西;在出三8說,是主耶和華親自來拯救百姓,在出十四19卻說到是這位使者在施行拯救。祂與主耶和華是同一的,但又是有所區別。這位獨一無二的使者的出現,被認為是聖子在道成肉身之前的顯現。以賽亞書六三7-14在回憶重述「出埃及」時,將「三位一體」的真理更加豐富的表明出來:「耶和華」(7節),「祂面前的使者」(9節),「主的聖靈」(10,11,14節)。
在詩篇四五6-7「神,你的神」與詩篇一一01「主對我主說」中,有如此奇妙的區分;而新約聖經就直接引用這些經文來指稱「聖子」(來一8-9 引用 詩四五;太二二44,徒二34,林前十五25等,引用詩一一0)。這些經文與其他啟示「彌賽亞的神性」經文(賽七14;九7;彌五 2-3)相得益彰;在新約的啟示光照之下,顯明舊約早已為「三位一體」真理作見證。
4. 「三位一體」教義的意義
4.1 消極方面
歷世歷代以來,「三位一體」教義保守了基督教會,免受異端危害,防範了四種錯謬:「型態論」(一位格三身份),「發展論」(從一位格變成三位格),「隸屬論」(三位格有高低之分),「三神論」(三位格三本體)。
4.2 積極方面
「三位一體」教義帶來了受造萬物「合一與多樣」問題的答案,是「一與多」哲學問題的唯一解答。此教義幫助我們瞭解「神的屬性」與「神的形像」,是我們認識神的關鍵,明白祂與受造萬物關係的根基。此教義更是救贖大工成就與施行的基本:聖父預定,聖子執行,聖靈實施;正如弗二18總結我們蒙救贖的全部恩福(弗二19-22):得以進到聖父面前(to the Father),是藉著聖子(through the Son),靠著聖靈(by the Spirit)。我們得救領受新生命,受洗歸入三一真神的名,得以與三一真神連結;我們領受的祝福,指明新生活成長之路,在於與三一真神的每一位格相交團契。「三位一體」這寶貴真理,實在是我們所得奇妙救恩的關鍵樞紐。
□作業(討論題目):
1. 我們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真神,請根據聖經說明此教義的內容。
2. 我們應當如何來瞭解「三位一體」此聖經真理?
3. 請引證聖經說明「聖子的神性」與「聖靈的神性」。
4. 舊約中有無「三位一體」真裡的教導?
5. 「三位一體」教義與今日我們有何密切關係?
神藉著祂的聖名曉諭祂自己,也藉著祂的屬性啟示祂自己。祂是眾光之父,召我們出黑暗入祂奇妙的光明,我們要宣揚祂的美德,要按著祂極美的大德讚美祂(彼前二9;詩一五02)。神的屬性就是「祂極美的大德」,就是聖經所曉諭祂本體所有的一切豐滿完美:在祂的創造與護理中是明明可見的(羅一19-20),在祂的救贖恩典裡是我們親嚐體會的(詩三四8;多三4-7)。
1. 本體與屬性的同一
三一真神是在萬有之上的創造主,祂是無與倫比的。至聖的主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與我相等呢?」(賽四十25)。我們受造之物是不可能用自己有限的邏輯思想去描述比擬祂,去分析歸納神的屬性。因此,我們必須謙卑倚靠神,聽從聖經的啟示,來學習認識神的屬性。聖經啟示:三一真神是自有永有的,祂的本體與祂的神性是不能分開的。祂是獨一的真神,聖經明示祂與祂的屬性是同一的:「神是靈」(約四24),「神就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愛」(約壹四8, 16),「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耶和華我們的義」(耶二三6)。因此,我們可結論說:「祂的所有」就是「祂的所是」;祂的屬性就是祂本體的一切豐盛完美;祂的本體是在祂的屬性中彰顯出來。而祂的一切屬性是完美無缺,共同一體。
2. 屬性的區分
如上所述,神的屬性是完滿純一的,並非分部組合的。然而,就人的認知學習而言,需要按部就班,循序以進。所以,我們必須按著人類學習過程,來認識神的屬性。因此,聖經的漸進性啟示,乃是多次多方,從不同層面彰顯神的屬性。雖然神的屬性在本質上是不能分開,但是就人的領受而言,在層面上是可以區分的。換言之,神的屬性之區分,乃是同一本質的不同層面之彰顯。
聖經曉諭我們:「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謙卑痛悔的人同居』」(賽五七15)。這顯明神的屬性有兩大層面:神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表示祂是「超越的神」;祂住在謙卑痛悔人的心中,顯明祂是「臨在的神」。如此依照「創造主」與「受造物」的關係,可將「神的屬性」區分為兩大類型:「超越的屬性」(絕對屬性:唯獨神有,受造物無可對應)與「臨在的屬性」(相對屬性:神與受造物可對應的)。在神學用法上,通常稱為「不可傳達Incommunicable 屬性」與「可傳達的 Communicable 屬性」。
3. 超越的屬性
這些屬性強調「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的絕對區別:
3.1 神的獨立自存
神的聖名「主耶和華」表明了祂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3-14),不像人或其他受造物需要倚靠外在的事物才能存活。祂的本體與行動都是完美的自存自足:「祂是首先的,是末後的」(賽四四6),「父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祂是阿拉法,祂是俄梅戛;祂是初,祂是終」(啟二一6),「祂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萬物都是因祂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祂是永生的真神(詩四二2;八四2;提前四10)。
3.2 神的永不改變
神是永遠不變的,祂的本體與屬性,旨意與應許,都是永不改變的:「惟有祂永不改變,祂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0二27);正因為「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三6);祂是「眾光之父‧‧‧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
3.3 神的無限全能
神在萬有之上,不受任何限制。祂的無限在每一方面都彰顯出來。祂的本體是絕對的完全,祂的每一屬性皆是無限的,其大無法測度(伯十一7-10;詩一四五3):就能力而言,祂是「無所不能的」,誰也不能攔阻全能者,在祂沒有難成的事(啟十九6;一8;四8;十一17;賽四三13;創十八14);在空間方面,祂是「無所不在的」,祂充滿天地,在每一地方,卻不受空間的限制(耶二三23-24;詩一三九7-10;王上八27-28)。在知識方面,祂是「無所不知的」,祂的知識全備,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20;伯三七16)。
4. 臨在的屬性
這些屬性可以在人裡面看見與之對應的類似性情,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雖然犯罪墮落使人成為罪人,神的形像遭到扭曲損毀;但是,基督的救恩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恢復神的形像;叫我們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3-4)。換言之,神臨在的屬性,是我們可以與之有分的,與我們有關連的。例如,神是聖潔的,祂管教我們,要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然而,神的這些臨在屬性,在本質上與我們的屬性仍有絕對的分別,即「神的本體」屬性與「神的形像」屬性之間的區別:神的屬性是無限的、原本的、絕對完全的;人的屬性是有限的、衍生的、受造層次的。
4.1 神的真實
神的本體、祂的啟示、祂與祂兒女的關係,都是真實整全的。祂是真神,祂所說的話就是真理;祂的聖約應許必然應驗成就,因祂絕不說謊,所以,祂的真實就是祂的信實(民二三19;申十八20-22;詩十九9;林前一9;提後二13;來十23;多一2)。
4.2 神的美善
只有神是良善的(太十九17),祂的名是美好的(詩五二9),祂本為善,所行的也善(詩一一九68);神的美善覆庇一切受造之物(詩三六6;一0四21;一四五8, 9, 16;太五45;徒十四17);祂為祂子民所定的計畫,都是好的(創五十20;羅八28)。所以,聖經鼓勵我們要嚐嚐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詩三四8)。
4.3 神的慈愛
聖經說到「神的愛」,並非抽象的觀念,乃是具體彰顯在「創造」與「護理」之中(創一;詩三三5;一四五9;太五44),在神對祂子民的「聖約之愛」裡(出三四6-7;詩一0七;拉三11),在祂對罪人的恩待拯救中(尼一5;九32;詩一0九21;二五7-8)。神的慈愛長闊高深,極其廣大,我們可從不同角度來看祂的愛:赦免罪惡,完全饒恕,這稱為「恩典」(弗一6-7;二7-9;多二11);除去因罪而來的痛苦愁煩,此稱為「憐憫」(路一54-55, 72, 78;羅十五9;九16, 18;弗二4);忍耐罪人的悖逆頂撞,此稱為「寬容」(羅二4;九22;來十二3;彼前三20;彼後三9, 15)。
4.4 神的聖潔
神乃是至聖者,這是神完美屬性中的首要,使祂與所造的萬物之間有絕對分別,也使祂受到無限的敬畏,遠超一切之上(出十五11;賽六3;五七15)。誠如哈拿所言:「只有耶和華為聖,除祂以外沒有可比的」(撒上二2)。聖潔是神一切作為的特性,也是神對祂子民的要求(利十一44;彼前一16)。因此,「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你的榮耀歸給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在聖潔的神面前,人深切認識自己的有限與有罪(伯三四10;賽六5;哈三16)。
4.5 神的公義
神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賽四五21;詩七9-11, 17)。祂喜愛公義,公義和公平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四五7;九七2),祂的道途義哉,誠哉!(啟十五3)。祂秉公行義賞善罰惡,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詩九九4;賽三三22;羅二5-11)。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6)。祂引進永遠的義(但九24),並且祂親自成為我們的義(耶二三6)。
4.6 神的智慧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羅十一33),神不只是無所不知,更是獨一全智的(羅十六27)。祂的智慧是與能力相提並論的:祂的智慧深廣,祂的能力甚大(伯九4;十二13;三六5)。簡言之,神的智慧就是:以祂的大能,按最美善的方式,成就祂榮耀的目的(羅八28)。創造啟示祂的智慧大能(箴三19;耶十12;詩一0四24)。在基督裡的救贖,亦彰顯祂的全智全能,因在那蒙召的,基督總為神的智慧、神的大能(林前一24;一18至二16)。
4.7 神的榮耀
「神的榮耀」是:「神不可見本體的豐盛完美,其極美可見的彰顯」(哈二14;詩十九1;羅一20;詩八;詩一0四)。在舊約裡「神的顯現」所帶來的榮耀,是令人怵目驚心的。例如「主耶和華的榮耀」在西乃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出二四15-18)。沒有任何人能直接見「神的面」(與「神的榮耀」為同義詞);摩西也只能看見此榮耀的背後(出三三18-23)。會幕與聖殿,乃是神的榮耀充滿之所在;建築的材料與各樣的設計裝飾,都彰顯祂無比的完美。「神的榮耀」臨在,使人事物皆更新改變:謙卑人因救恩得榮美(詩一四九4-5);錫安成為全美的發光所在(詩五十2)。所以,詩人的禱告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詩二七4)。「神的榮耀」就是祂一切屬性的總和與完美彰顯,是我們永遠瞻仰不盡,讚美不完的。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4-18)。換言之,「神的榮耀」顯在主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在主耶穌基督裡,我們眾人得見祂的榮光(約一14),並且恢復神的形像,返照主的榮光,也越來越變成主的形狀樣式(林後三18)。
5. 聖經教導的總結
綜合聖經的整體啟示,我們可回答此最基要的問題「上帝是誰?」:
『祂是三位一體的真神,父、子、聖靈
祂命立、創造、托住萬事萬物,
並且救贖祂的子民。
如此祂啟示出祂自己
是自存與自足的,
永遠的、不能看見、無形體的靈。
祂是:
無所不在的,
無所不能的,
無所不知的,
並且,祂是萬有的根源,證實自己是
公義的,真實且永不改變的
聖潔的
在其良善中是慈愛的
在其一切所行是智慧的
在其彰顯中是至榮的
因此,祂是永遠配得人與天使的敬拜、愛戴與尊榮。』
□作業(討論題目):
1. 甚麼是「神的屬性」? 與「神的本體」的關係為何?
2. 神的屬性可否劃分為不同類型? 若要在層面上作區分,應當注意甚麼原則?
3. 神超越的屬性有哪些? 臨在的屬性為何?
4. 何謂「神的榮耀」? 與我們有甚麼關係?
5. 「上帝是誰?」此最基要的問題,聖經的答案是甚麼?
聖經清楚表明:神派定我們生命的年限與生活的疆界(徒十七26),預定你我所要度的日子與所要發生的事(詩一三九16;伯十四5)。換言之,我們的神是主權的神,祂預先定下的事,必然要按時成就(賽十四24-27;四六10-11)。祂隨自己的旨意計畫,按祂旨意所預定的,行作萬事;祂叫萬事都互相效力,以達成祂的美意(弗一11;羅八28-30)。所以,我們可總結說:神從無始的永遠,按祂至智至聖的旨意,隨祂的美意,毫無改變地預定一切要成之事。
1. 「神的旨意」的本質與特徵
雖然「神的旨意」是多方面的並包羅萬象,然而,「神的旨意」就其本質而言是合一的。聖經明示「神的旨意」是一完美全備的計畫(弗一11;徒二十27)。因為神是全知全智、全善全能的,祂對萬事的預定安排,不同於世人的知識有限短視(需要分段計畫逐期調整),乃是按照祂自有永有的整體全盤計畫,在神學上稱之為「神的元旨 the Decree of God」。另一方面來說,神的元旨計劃,在歷史中的逐步實施,是有連續階段性的;因此,「神的旨意」也可說是眾多的(涉及不同的時空人事物),我們可用複數the decrees of God 來討論之。
總的來說,聖經教導我們:「神的旨意」有三方面的特徵:
1.1 有其終極目的
神行作萬事,是按照祂旨意的計畫,有其最終目的;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一3-14;三9-11)。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都歸給祂,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羅十一33-36),此即為萬事萬物的終極目的。
1.2 是永不改變的
主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神是眾光之父,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所以,神的旨意是永不更改的:祂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祂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祂的籌算永遠立定,祂所喜悅的必然成就(詩三三10-11;賽四六10;十四24-26;羅九11)。祂是信實,守約施慈愛的主,祂願意向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來六17)。
1.3 包括萬事萬物
神創造萬有,統管萬有,祂的旨意是萬事萬物實現的最終原因。所以,神的旨意是包括一切的:歷史的進展,國家世局的變化,個人的年數際遇,天上的飛鳥,野地裡的百合花,甚至連我們頭髮的多寡,都在祂的旨意之內(但二37-45;伯十四5;詩三九4;加一15;太六26-30;十29-30)。所以,在上帝的字典裡,沒有「偶然」這個字。
2. 「神的旨意」的分類
「神的旨意」是廣博的,也是合一的。從人的角度來看,「神的旨意」可分為三類,以幫助我們瞭解:
2.1 隱密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未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人所不能明白的,也是不需要明白的。申命記二九29說:「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所以不屬於我們,因為「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賽五五8-9),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無法測透的(伯十一7),出人意外的(腓四7);更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1)。誠如羅馬書八33-36所言,真是「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2.2 明顯的旨意
上帝的旨意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要我們明白且謹守遵行的,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此「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二九29);是神已經給我們顯明的(羅一18;十六26)。換言之,神明顯的旨意就是希伯來書一1所說,「神從前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記載於舊約聖經)與「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記載於新約聖經)。所以,對今天的我們而言,神明顯的旨意就是整本聖經,是要我們與我們的兒女謹守遵行的。
2.3 任憑的旨意
關於罪的存在與活動,聖經告訴我們,神不試探人,不叫人犯罪作惡(雅一13),祂恨惡罪,因罪惡與祂的聖潔本性相違。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作惡(出二十5,7;結一23,32),但是祂任憑罪人偏行己路自食惡果。正如羅馬書一21-32所說:神任憑他們逞行、放縱、存邪心、行傷天害理的事(羅一24,26,28)。換言之,當人選擇背叛神的明顯旨意時,神要人自負己責,容讓人選擇犯罪,在神學上稱為「任憑的旨意Permissive Will」。然而,神仍然掌管,罪人所犯之惡不能破壞神的終極計畫,神的旨意必然成就(詩七八29;一0六15;路二二22;徒二23;十四16;十七30)。
3. 從「救贖大恩」來瞭解「神的旨意」
聖經明示:神按祂的旨意計畫行作萬事,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也就是祂預知預定的人(羅八28-30);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這是因祂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所以,我們得救,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弗二8-10)。
因著父神救恩計畫的定旨先見,基督被交與人,在十架受難(太二六24;徒二23;彼前一2)。我們各人的得救,是出於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不在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只在乎按自己美意發憐憫的神(羅九11-16;約一12-13;太十一25-27;雅一18)。感謝神,在創立世界以先,按祂永恆不變的旨意,與祂隱密的美意,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得永遠的榮耀,這完全是基於祂的奇妙恩典慈愛。願一切榮耀頌讚都歸給祂,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
4. 對此教義的反論與回答
關於「神的旨意」此項真理,有些人因誤解而提出反論;他們認為如果接受「神主權預定」的教導,會引致基督徒的自滿驕傲、減弱行善之志向動力、降低傳福音的熱誠努力等等。事實上,這些誤解的癥結在於:將聖經所說的「神的預定美意」,錯解為世俗哲學的「宿命論 Fatalism」。聖經所說的「預定Predestination」並非「宿命論」所說的:人的一切為命中註定,如棋盤上的棋子隨奕棋者擺佈,所以人毫無責任。事實上,聖經絕對肯定人有責任,例如約瑟的哥哥們陷害約瑟,猶大出賣主耶穌,他們都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創五十15-17;太二六24;二七3-5;可十四21;路二二22)。
人若不願接受聖經所啟示的此項真理,追根究底其原因在於思想前提:「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關係。一般人的想法:神有預定,人就無責任;神無預定,人才有責任。這種「在神的主權預定之外,人才有責任」想法的出發點,是認為兩者互不相容,無法共存。然而,聖經的啟示是:「在神的主權預定之內,人有責任」。整本聖經處處顯明神的主權乃是百分之百的預定,同時也確定人有責任必須百分之百的負責;兩者相互輝映,毫無矛盾。我們無法徹底明白兩者的關係,所以不應用人的理論強解,犧牲任何一方。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此項真理,本來就是人的理性無法測透的(正如聖經其他真理如「三位一體」等),我們應謙卑感恩領受,因這真是「大哉! 敬虔的奧秘;深哉!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做過祂的謀士?誰是先給了祂,使祂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都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5. 「認識神的旨意」所帶來的生活果效
如上所述,「頌讚神」是明白此真理的起點與終點。讓我們懷著感謝讚美的心,從聖經來看「信靠神的主權旨意」所帶來的生命生活中的果效:
(1) 喚醒我們獻上真實的敬拜讚美,理所當然的事奉(弗一3-14,15-23;提前一16-17;羅十二1-8);
(2) 帶給我們得救的確據,永遠的保障,與真正的平安(羅八28-29;約十27-29;十七6-26);
(3) 使我們大有膽量,火熱傳福音,因確信凡神所預定的必會信主得救(提後二10;徒十三48;十八9-11);
(4) 激勵我們追求聖潔,不敢放縱懈怠,因神揀選我們的目的,是要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弗一4;二10;羅八29;林後三17-18;彼前一13-16;提後一9;帖後二13);
(5) 使我們毫無可誇,真正謙卑倚靠神,因完全是出於神的主權揀選(弗二8-10;林前一24-29;羅三21-27)。
禱告是學習經歷「神主權旨意」此真理的最佳途徑。當我們跪下求告神,無論是為自己或別人禱告時,都是在訴諸神的主權美意來改變人心。真實的禱告,並非求神改變祂的旨意,乃是求神改變我們來順服遵行祂的美意。禱告的真諦就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六39),即相信神的主權,祈求神的旨意實現。雖然我們頭腦不能完全理解「神的旨意」(因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但是我們內心深知「神的旨意」最美好且必要成就。願父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
□作業(討論題目):
1. 「神的元旨」所指為何? 如何解釋「神的旨意是合一的,又是包羅萬象的」?
2. 「神的旨意」有哪些特徵? 可區分為哪三類?
3. 我們應當如何來瞭解「神的旨意計畫」? 以甚麼心態來學習認識?
4. 聖經所說的「預定」,與世俗哲學的「宿命論」有何不同? 請引證聖經說明「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
5. 我們信靠神的主權旨意,必會產生甚麼生活果效?
詩篇一五0篇1-2 節 說:「你們要讚美耶和華,在祂的聖所讚美祂,在祂顯能力的穹蒼讚美祂。要因祂大能的作為讚美祂」。聖經啟示我們,三位一體的真神,按照祂至聖至榮的旨意,施行奇妙的大工,創造了宇宙和其中的萬物。創造之工完成後,繼續以護理之工來掌管治理一切的受造物,使萬事萬物按照祂預定的美意,達至終極目標,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1. 神的創造
1.1 三一真神是創造萬有的主宰
創造是聖父、聖子、聖靈的大能作為(創一2;詩三三6, 9;一0四30;一四八5;約一1-3;林前八6;西一15-17;來一2;十一3)。三一真神為啟示祂的永能和神性,樂意從起初創造了世界,並其中一切有形無形的事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創一1;二1-2;傳三11;出二十11;詩一0二25;尼九6;賽四十28;林前十一12;啟4:6-7)。。上帝是創造的主,與受造物在本質上有絕對永遠的分別;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九5)
萬物被造的目的,是藉著聖靈,在聖子裡,顯明聖父的榮耀旨意(啟四11;賽六3;羅一18-20)。正如詩篇第八與一0四篇所表明的,創造是三一真神照自己的美意,施行大能作為,彰顯祂無比的豐盛、美善、慈愛。創造是祂永遠計畫的實施。隨著世界的受造,時間與空間也開始存在。在神造完一切其他受造物之後,祂就按自己的形像造人,賦予他們真理的知識、仁義、聖潔;將祂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委派他們為祂的榮耀來治理全地管理萬物(創一26-31;羅二15;弗四24;西三10)。總而言之,整個創造是神的偉大傑作,神看著祂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
1.2 創造的過程與型式
諸世界是藉著「神的話」造成的,並非從可見之物演變而來的(來十一3)。神創造萬物的過程,是藉著祂大能話語的吩咐,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創造是從「無」中生出「有」,因祂是使「無」變為「有」的全能上帝。正如約伯記三八至四一章所說,萬物的受造太奇妙,是人無法明白知道(伯四二3),而人類的被造,更是奇妙可畏的奧秘(詩一三九13-18)。上帝如此奇妙嶄新的創造,我們只能讚嘆:「耶和華我們的主阿,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八1, 9;伯十一7;賽四十12-13;羅十一33-36)。
聖經創世記記載:神在六「日」之內創造萬物。由於「日」此字在希伯來文可指二十四小時,也可指一段時期,所以關於一「日」在此的時距有多長,有不同的解釋;因此,宇宙被造直到如今,有多少年日,也就無法定論。聖經記載六日創造是精簡扼要的,並非要回答上述次要問題,乃是要啟示主要真理:創造的型式是「六加一」;神六日創造,第七日便安息。所以,受造界(包括人類)的生活週期也是以「六加一」為基本型式(創二1-3;出二十8-11)。至於其救贖聖約的意義,必須透過研讀整本聖經,明白救恩歷史的啟示背景,才能深入明瞭(來四1-11)。
1.3 聖經啟示「創造」的要點
聖經記載創造過程的主要目的,是彰顯神的主權與美善;使我們認識三一真神的永能與屬性,以除去一切錯謬的世界觀。神的創造,使我們明白:世界並非自我產生或自然發生,乃是自有永有的真神所創造掌管的;宇宙能持續存在的原因,是神的大能大力托住萬有,萬有乃是靠祂而立(賽四十26;來一3;西一17)。神創造天地萬物,賦予萬物存在形式與生命內涵;祂「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4-28),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
1.4 科學與信仰的真正根基
宇宙萬物是神的創造,不是機運巧合,所以,科學的研究才有意義與可能。科學的真正目的,乃是去尋求發現上帝在創造中設置的奇妙定律,認識其中的奇妙,運用研究所得,來治理祂所託付我們的全地,以榮神益人。「神是全能全智的創造主」是一切真實科學思想的中心。
認識「神按照祂的形像創造我們,使我們活在祂所造的世界」此寶貴真理,更是基督徒敬虔信仰的開端,帶來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喚起內心深處的敬拜讚美,因為神是配得我們永遠稱頌的創造主。知道自己活在天父所造的世界,每時每刻倚靠祂的主權掌管,才有真正的平安喜樂,也必帶來真實的感恩,委身為祂而活。一切的靈修生活與敬虔操練,都以認識「神是全善全權的創造主」為出發點,以進入天上的敬拜大合唱:「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
2. 神的護理
天地萬物造齊之後,神就歇了創造之工,享受安息。但祂並未停止工作,繼續照管宇宙萬物,正如主耶穌所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7)。神保全托住祂所造的萬物,統管萬事萬物的進行,以達到祂所安排立定的目的,此看護管理之工,在神學上稱為「神的護理 Providence」。
2.1 神的護理之範圍是全括的
聖經明示「神的護理」是包羅萬象,掌管一切:(1)宇宙萬有,詩一0三19;但四35;弗一11;(2)地球及其上各樣生物,伯三七;詩一0四14, 21, 28;一三五6;太五45;太六26;十29;(3)萬國萬民,伯十二23;詩二二28;六六7;徒十四17;十七26;(4)人的出生與遭遇,成功與失敗,撒上十六1;詩一三九16;賽四五5;加一15-16;詩七五6;路一52;(5)各樣事情鉅細靡遺,出人意外,箴十六33;太十29-30;(6)供應神子民的需要,保護義人,詩四8;五12;六三8;一二一3;羅八28;創二二8, 14;申八3;腓四19;(7)回應禱告,撒上一19;賽二十5-6;代下三三13;詩六五2;太七7;路十八7-8;(8)顯明人之罪,刑罰惡人,創四五5;五十20;詩七12-13;十一6。
2.2 神的護理之層面
綜合以上所述,「神的護理」包括所有的事物環境,可分為三層面:(1)保存 Preservation,使受造萬物得以存活;(2)治理 Government,親自掌管萬事的進行;(3)協和 Concurrence,導引萬事互相效力,以達成既定目的。所以,神的護理乃是親自管理,完全掌控;雖然有時我們看不見祂的手,但是祂的護理是絕對的。例如約瑟被賣到埃及,主耶穌的死帶來神子民的得救,司提反的殉道與保羅的悔改信主,外邦異教君王的行為等等,都顯明「神的護理」的奇妙可畏,超乎人所求所想的。這正是「以斯帖記」全書的信息:雖然全書一次也沒有提到神的名字,可是幕後處處祂在掌管,事事祂在經營,甚至阻撓惡人之惡,化苦難為祝福,達成善的目的。
2.3 神的護理之目的
神按照祂的旨意計畫行做萬事,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愛神的人(即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神的兒女)得益處。(弗一11;羅八28)。換言之,神的護理之特徵是管教祂的兒女(王上十九15;王下八10;賽十5;來十二1-13)。其目的是彰顯神的榮耀,並叫祂的兒女得榮耀(羅八29-30;弗一3-14;三7-11)。因此,神因其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恩慈,時常讓我們這些祂的兒女遭受各樣的苦難環境;面對世人的逼迫,惡者的抵擋,以及我們自己內心的敗壞;為要使我們謙卑悔改,不斷倚靠神,與祂更加親近;使我們與祂的聖潔有分,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0-11);得以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得與祂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神的護理,使祂的教會得益,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榮耀的教會。
3. 神蹟
「神蹟」是神的護理之工,在特別時期所施行的超自然的奇事。簡言之,「神蹟」是「超常的護理Extraordinary Providences」,是神超自然的大能作為,證實所傳的道,啟示國度真理。
3.1 聖經的教訓
聖經並非用單一的字來稱「神蹟」,乃是以三個名詞來表達「神蹟 Miracle」的豐富內涵:(1)「奇事Wonder」,徒四30;(2)「大能作為 Mighty Work」,太十一20;(3)「記號 Sign」,約二11。從聖經的記載,可清楚看見:神蹟出現的時間,主要是集中在救贖歷史中的特定階段時期:神的聖約實現的關鍵時期,與神的國度子民之特別(對抗邪惡勢力)爭戰時期。所以,神蹟不只是「超自然」,更是「勝邪惡」。神蹟是國度爭戰事件;是來世權能的記號指標(太十一4-15;羅十五18-19;林後十二12;來二3-4;徒十四3)。
3.2 神蹟的意義與特性
「神蹟」的全面意義,從整本聖經來看,可定義如下:「神蹟是神的大能作為,施行於外在世界;完全超乎自然律,或超自然地使用自然律;伴隨從神而來的話語啟示,彰顯出神的慈悲憐憫奇妙全能;以解救祂的子民脫離黑暗;神蹟是神國度降臨並至終實現的指標與保證」。
根據此聖經定義,可進一步從聖經中總結「神蹟」的特性:(1)神蹟是公開事件,是救贖行動,是救恩的彰顯;(2)神蹟的作者是神自己,但經常透過祂的僕人來施行;(3)神蹟顯明神對失喪破碎之人類的大愛;(4)神蹟特別指明神國度的臨在,與將來的完全實現;(5)神蹟在聖經中,是救贖歷史中關鍵時期的國度爭戰,是神國得勝的見證,是神國度的大能大喜的信息。
3.3 神蹟在今日
聖經所記載的神蹟,都是啟示性的,是「行動啟示」,伴隨「話語啟示」而來。由於聖經已經完成,不可加添,不可刪減;今日不再有特別啟示,直到主耶穌基督再來之時。所以,今日的神蹟不是啟示性的,乃是光照顯明聖經啟示的真實可靠,幫助我們經歷「神的話」能力是何等浩大。換言之,今日已無「啟示性的神蹟」,所有的乃是「光照性的神蹟」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神在過去藉著先知使徒施行神蹟,當然祂也能在今日藉教會施行奇事。然而,今日一些所謂的「佈道家」靠「行異能」來揚名圖利,導引信徒以錯誤方式追求「主的恩賜」而非「賜恩的主」,追求「能力」而非「聖潔」,走上歧途。原因在於只追求「蹟」而非追求「神」,本末倒置,捨本逐末。我們應當謹記:神蹟是神的超常護理,主權在神;我們不可盲目強求「神蹟」(太十六1-4),乃應真心信靠「行神蹟的主」,願主的美意成就(太二六26)。
□作業(討論題目):
1. 聖經啟示「三一真神是創造萬物之主宰」,其內容與重點有哪些?
2. 何謂「神的護理」? 其範圍與層面為何?
3. 認識神的創造與護理,這與今日我們基督徒生活有何關係?
4. 「神蹟」是甚麼? 聖經的定義為何? 與一般世俗看法有何不同?
5. 今日還有「神蹟」嗎? 我們基督徒面對「神蹟」的正確態度為何?
答案
第一課 導言:「神學:以信學神」
1. (1)「神學」就是「學神」:認識神、愛神、服事神;(2)根據林前二13,「神學」是以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給屬靈的人,來學習認識神。
2. 根據來十一6,前提有二:首先,信神是神,如其所是,按照祂所啟示的來認識祂;其次,信神賞賜那專心真誠尋求祂的人。
3. (1)真實的信,見本課第3段,是得救的信,全人(理智、情感、意志)委身投靠那真實可信的主,注目仰望基督,根據聖經,以祂為中心;(2)世人流行的看法,見本課3.1段,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倚靠理性、經驗、傳統,追求自我滿足,不能帶來得救的果效。
4. (1)信的中心,是主耶穌基督,見本課3.3與3.4段;(2)信的根據,是聖經,即基督的話,見本課3.5段。
5. (1)「以信學神」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愛神、服事神,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整個學神的過程,是以「信」開始,以「信」成終;如此,因信得生,因信而活;(2)請反省自己的靈命生活,舉出生活實證,可參考本課第4段所舉「研讀神學的動機」為例。
第二課 認識啟示
1. (1)「啟示」是「神將人前所不知的真理,曉諭顯明給人」;(2)因為人是有限的(人是受造物,必須倚靠創造主),並且人是有罪的(因犯罪被抹瞎了心眼,活在黑暗中)。
2. (1)啟示的範圍是廣涵萬事萬物,見本課1.4段;(2)啟示的中心是主耶穌基督,見本課1.5段。
3. (1)「普遍啟示」,又稱「一般啟示或自然啟示」,是指從創世以來,臨到古往今來每一個人的啟示;(2)整個受造界,萬事萬物皆為啟示;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
4. (1)「特殊啟示或超自然啟示」,是神特別的臨在,直接以言語與行動來曉諭的啟示;在人犯罪墮落之後,神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這稱為「救贖啟示」;(2)在人墮落之後,「救贖啟示」是罪人的唯一生路,是蒙恩得救的先決條件;人得救之後,也必須倚靠「救贖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
5. 彰顯的「方式」是多次多方漸進性的;「媒介」是透過聖約,藉著神的僕人眾先知;「終極目標」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完成救贖,復活升天,以及祂的再來。
第三課 認識聖經
1. (1)聖經是「救恩之書」,是神的話,是祂賜給人類的救恩啟示,能使人悔改信靠耶穌基督而得救;(2)世人認為聖經是古代智慧書,道德經典,神話故事,或聖賢人物語錄等等;(3)聖經見證自己不是出於人意,乃是神的話語啟示,是透過聖靈感動默示,由神的僕人寫成的;使人認識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叫人因信祂的名而得生命(提後三15-17;彼後一21;約二十31)
2. (1)神藉著聖靈,約從主前1500年到主後100年之間,多次多方感動曉諭先知與使徒,並保守祂的選僕,將所領受的真理啟示,寫成聖經;(2)聖靈保守掌管聖經的作者們,直接引導他們使用其語言文字與文化背景,寫成聖經;由於聖靈的默示,就深度而言,是「字句默示」(甚至一點一劃),就廣度而言,是全面的(包括每一部份),所以,聖經的內容是完全真實,沒有任何錯誤。
3. 聖經就是「神已經說過的話,也是為每一時代所說的話」,神藉著聖經向今日的基督徒說話;所以,我們靠著聖靈的光照指引,來明白遵行祂的話。
4. 要以禱告的心,認真研讀,按著正意分解,不可隨私意強解;要按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遵照上下文;以經解經,以清楚的經文去解釋難解的經文;不可單單聽道,乃要行道,因遵行才能真正明白。
5. 基督與聖經是合而為一,一體同源;見本課第4段「道成肉身」與「道成文字」的密切關係。
第四課 認識神
1. 因為這是我們最大的榮幸,聖約應許的中心,在基督裡得救的核心,基督徒成長的要素;見本課第1段。
2. 以謙卑悔改的心來學習,以敬拜頌讚神為目標;見本課第2段。
3. 因為「神的聖名」彰顯祂的身份,也表明祂的權柄與大能,更是代表祂的屬性與榮耀;見本課第4段。
4. 先是向族長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啟示,而後藉著摩西與眾先知彰顯,最後在基督耶穌裡曉諭「聖父、聖子、聖靈」三一真神的聖名。
5. 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真神,是超越的、臨在的、施恩拯救的全能主。
第五課 認識三位一體
1. 見本課1.1段基本綱要的五點;聖經根據,見本課第2段。
2. 應從「衍生的關係」來回溯「關係的本源」,透過「關係」來學習認識此大哉敬虔的奧秘;切記不可迎合人理性喜好的解釋,反要以感謝讚美的心來學習敬拜祂。
3. (1)聖子的神性,見本課2.3段;(2)聖靈的神性,見本課2.4段。
4. 舊約早已為「三位一體」真理作見證,在新約的光照之下顯明出來;如同傢俱早已排列整齊的房間,在燈光照明之下,才為人所看明其內部的擺設;見本課第3段。
5. 消極方面,幫助我們免受異端教訓的危害;積極方面,是「一與多」哲學問題唯一的解答,更是總結了我們蒙受救恩的全部福祉,是救恩的關鍵樞紐;見本課第4段。
第六課 認識神的屬性
1. (1)「神的屬性」是屬於神的特性,是祂本體所有的一切極美大德,簡稱為「神性」;(2)「神的本體」與「神的屬性」是同一的,「祂的所是」就是「祂的所有」;祂的屬性就是祂本體的一切豐盛完美。
2. (1)就神而言,祂的屬性是完滿純一的,在本質上不能劃分為各部分;然而,就人的認知學習而言,祂的屬性可區分為不同層面的彰顯;(2)「神的屬性」分為「超越的」與「臨在的」兩大類型;即使是「臨在的屬性」,在本質上與我們受造物的屬性,仍有絕對的區別。
3. (1)神超越的屬性,包括:獨立自存、永不改變、無限全能;見本課第3段;(2)神臨在的屬性,包括:真實、美善、慈愛、聖潔、公義、智慧、榮耀;見本課第4段。
4. (1)「神的榮耀」是祂不可見本體的豐盛完美,其極美可見的彰顯;是祂一切屬性的屬性,也是祂所有屬性的總和豐滿;(2)「神的榮耀」已彰顯在基督耶穌的面上,我們一生一世要瞻仰祂的榮美,因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如此,我們得以日漸恢復神的形像,返照主的榮光,越加變成主的模樣(羅八29);祂的榮耀,是我們在永世裡瞻仰不盡、讚美不完的(啟四9-11;五11-14)。
5. 見本課第5段。
第七課 認識神的旨意
1. (1)神對萬事萬物的預定安排,是按照祂自有永有的整體全盤計畫,此一完美全備的旨意計畫,在神學上稱為「神的元旨」;(2)神的旨意,就神的元旨而言,是合一的;就在受造界中逐次實施而言,是包羅萬象的,涉及不同的時空人事物。
2. (1)「神的旨意」特徵為:有終極目的,永不改變,包括萬事萬物;見本課第1段;(2)「神的旨意」可區分為:隱密的、明顯的、任憑的;見本課第2段。
3. 神的旨意是如此奇妙難測,我們不應以人有限且有罪的心思意念來瞭解,乃應從「神的救恩計畫」來思想學習:這麼大的救恩,竟臨到我們這些不配的人身上,我們只有感謝讚美;(2)使徒保羅在弗一3-14顯示「認識神旨意計畫」的正確態度:「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由此可見,正確的心態首先是「感恩頌讚」;其次,弗一15-21告訴我們要「禱告祈求」:使我們心中的眼睛被照明,能真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能力何等浩大;最後,弗一22-23告訴我們要透過「教會生活」來認識祂的旨意如何實現、認識祂如何充滿萬有,因祂是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4. (1)世俗哲學的「宿命論」強調一切都是命中註定,人只有聽天由命,人毫無責任;聖經所說的「預定」,肯定人有責任,要為自己所行的負完全責任;(2)約瑟的兄弟的意思是陷害約瑟,但神的旨意計畫是差遣約瑟先到埃及為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當日的光景;經歷這些事之後,約瑟說:「我豈能代替神呢?」(創五十19-20),雖然約瑟明知兄弟們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責,他深知是神的主權在背後掌管。主耶穌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徒二23),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那賣人子的猶大有禍了,要為己罪負責(路二二22)。聖經中還有許多經文,都強調「「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並行的,例如:保羅所遭遇的患難綑鎖,坐監下牢,是別人加諸於他的,然而,神的主權安排,更是叫福音興旺(腓一12-14);悔改信主是各人的決志,然而也更是神預定他們得永生,所以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不是我們揀選了主耶穌,乃是主耶穌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我們要追求聖潔,人非聖潔不能見主(來十二14),然而,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主認識誰是祂的人,然而,凡呼求主名的,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9)。
5. 見本課第5段所列的五要點。
第八課 認識神的作為
1. 內容,見本課1.1與1.2段;要點,見本課1.3與1.4段
2. (1)「神的護理」是指:神保全托住祂所創造的萬物,統管萬事的進行,以實現祂的旨意計畫,達到祂預定的美意目的;(2)其範圍是全括的,包含萬事萬物,見本課2.1段所列的八點;其層面有三:保存、治理、協合,見本課2.2段。
3. 神是創造萬有與我們生命的主宰,賜給我們生命的意義與生活的目的,所以,我們要為祂而活,也靠祂而活;祂護理萬事萬物,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們這些祂的兒女得益處,使我們有真正的平安;祂的護理,管教我們,要使我們成為聖潔,得著榮耀;見本課1.4與2.3段。
4. (1)「神蹟」是超常的護理;(2)聖經的定義,見本課3.2段;(3)一般世俗看法,視其為特異功能或靈異現象,非人的理性經驗在目前階段所能理解的;這些看法皆是以「神蹟」為「神奇的事蹟」,以「人」為中心,注重表象,沒有實質的認識。聖經啟示我們:「神蹟」是「神的大能作為」,證實「神的話語啟示」,啟示「神的國度真理」,都是以「神」為中心,帶給「神的兒女」極大的安慰與保證。
5. (1)今日已無「啟示性的神蹟」,所有的乃是「光照性的神蹟」,顯明聖經的真理啟示;(2)我們面對「神蹟」的正確態度,是渴慕「神」而非羨慕「蹟」,追求「賜恩的主」而非「主的恩賜」;不要照我們的意思,乃要照主的美意。
進深書目
書名: 基督教教義概要 Summa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作者: 柏路易 Louis Berkohf
譯者: 陳惠榮
出版: 天道書樓
本書係作者的名著「系統神學」的縮寫,以淺顯文字精簡介紹基要真理。全書共分三十課,章題明確,段落分明,內容深入淺出,每課皆附背誦經文、討論與複習問題。本書自出版以來,再版多次,為最受歡迎的基要真理手冊;乃初學入門者必備之佳作。
書名: 簡明神學 Concise Theology
作者: 巴刻 J. I. Packer
譯者: 張麟至
出版: 更新傳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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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系統神學
作者: 任以撒
出版: 基道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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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基督教神學 Our Reasonable Faith
作者: 巴文克 H. Bavinck
譯者: 趙中輝
出版: 改革宗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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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認識神 Knowing God
作者: 巴刻
譯者: 林來慰
出版: 證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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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神的聖潔 The Holiness of God
作者: 史普羅
譯者: 黃一亭
出版: 中國主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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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
作者: Wayne Grudem
出版: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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