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重生,成聖,神學教育
1.
重生與悔改
2.
律法主義與無律法主義
3.
上帝的呼召塑造(同一碼事)﹕整個人生
4.
事奉哲學的重要性
II.
認識上帝﹕三個視角
1.
認識上帝 = 守約順服
2.
處境的視角 Situational Perspective
3.
準則的視角 Normative Perspective
4.
存在的視角 Existential Perspective
5.
解釋上帝的話,等與應用上帝的話
III.
從教會論看蒙召與傳道事工
1.
教會的目標﹕敬拜,造就,見證
2.
教會的事工﹕話語事工,治理事工,憐憫事工
3.
教會的職事﹕長老(牧師 / 傳道;治理長老),執事端
4.
恩賜與呼召
5.
裝備種種﹕正式 Formal,半正式 Non-formal,非正式 Informal
IV.
上帝的不可知性 Incomprehensibility of God
1.
上帝對自己的認識,和對宇宙(被造物)的認識
2.
上帝的不可知性與奧秘﹕奧秘與神秘主義的不同
3.
上帝的知識與我們對祂的認識﹕上帝啟示的預旨
4.
上帝的可知性Knowability of God﹕具體在時間、空間的啟示
V.
普遍啟示 General Revelation
1.
上帝透過自然(創造)與在人心(思想)中啟示
2.
普遍啟示的清晰性 Perspicuity
3.
人類阻擋普遍啟示
4.
文化是什麼?不是普遍啟示,連影子(腳印)都不是
VI.
特殊啟示﹕《聖經》
1.《聖經》的四種屬性﹕必須性Necessity of Scripture,權威性 Authority of Scripture,清晰性Perspicuity of Scripture,完備(足夠)性 Sufficiency of Scripture
2.《聖經》的默示 Inspiration
3.《聖經》的無誤 Inerrancy
4.《聖經》的正典 Canon
5.聖靈對《聖經》的見證 Internal Testimony
VII.
《聖經》神學 Biblical Theology
1.
救贖歷史的統一性與漸進性 History of redemption: unity and progression
2.
「約」Covenant
3.
「天國」Kingdom
VIII.
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基督新教敬虔與復興運動
1.
天主教與我們﹕權威問題
2.
天主教與我們﹕接受救恩方法的問題
3.
天主教與我們﹕功勞與中保的問題
4.
什麼是復興運動?復興 Revival 與復興主義 Revivalism的不同
IX.
改革宗,阿米念主義,時代論
1.
福音派大家庭的觀念
2.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
完全的墮落 Total depravity
無條件的揀選 Unconditional election
有限的贖罪 Limited atonement
不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
聖徒的堅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3.
兩種阿米念主義 Arminianism
4.
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 與改革宗(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不同的重點﹕新約是「新」的約?或新約是新「約」?
閱讀﹕
030A.《聖經新辭典》﹕「知識」,「智慧」,「順服」,「信心」,「權威」。
“Knowledge,” “Wisdom,” “Obedience,” “Faith,” and “Authority” (from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I.引論﹕《威敏斯特小要理問答》
問﹕上帝是什麼?
答﹕上帝是個靈,祂的本身(存有),智慧,權能,聖潔,公義,良善,和真理,都是無限的,永恆的,和不變的。
Q. What is God?
A. God is a spirit, infinite, eternal and
unchangeable in his being, wisdom, power, holiness, justice, goodness, and
truth.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II.我們能認識上帝嗎?(重溫)
1.
存在主義,新正統神學﹕我們只能從上帝啟示(話語)的見證認識祂,而不是認識祂自己。
2.
神秘主義﹕上帝是隱藏的。顯露的上帝,還是隱藏的上帝。
3.
傳統說法(自從早期教父)﹕我們僅能認識上帝的屬性,不能認識祂的本質。
4.
我們只認識上帝與我們設立的關係中的上帝,而不是認識祂自己。
5.
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祂所知的,盡都透知。上帝在祂無限的智慧泉源中,選擇(預定)了要向人啟示祂自己。因此,上帝在時間、空間「具體地」啟示了祂自己。因此人能認識上帝,認識自己,認識他人,認識宇宙。
III.上帝屬性的分類和不能分部
1.
不可傳遞的屬性,可傳遞的屬性。
2.
可傳遞的屬性﹕又稱「道德屬性」。
3.
上帝啟示祂自己的屬性、作為,應許等,不是分隔的。
4.
三位一體的每一位(聖父,聖子,聖靈),都有所有的屬性。
5.
三位一體的每一位,和上帝的每一樣屬性,都不是祂的「部分」或「部門」。上帝是不分「部分」或「部門」的!
6.
上帝的每一樣屬性,都包含所有其他的屬性(范泰爾)。
IV.上帝的屬性﹕清教徒的教導一覽 (Stephen Charnock)
閱讀﹕
031A.Stephen Charnock, 《上帝的存在與屬性》,選錄。
031B.Wayne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上帝的屬性」選錄。
第三十二課 上帝的自存性﹕自含豐滿與絕對的位格(范泰爾的上帝觀)
I.自存 Self-existence, or Aseity of God 的定義
1.定義﹕「上帝在任何意義上,與任何在祂以外的存有都是不相互依存的
(correlative) ,也不依靠祂以外的一切存有。上帝是祂自己存有的來源;或者應該說『來源』這詞不適用在上帝身上。上帝是絕對的。上帝對自己是自足的。」 (DF2, 9.)
2.范泰爾常說「上帝是自含的」 (self-contained)。
3.上帝的自存,包含其他屬性﹕「上帝所有其他的屬性(美德)都包括在祂的自存 (aseity) 裏。」(IST, 206.)
范泰爾將上帝不變性的教義建立在上帝的自存上﹕「顯然的,上帝不會改變,祂不能改變;因為除了祂自己永恆的存有(eternal Being)之外,祂不靠任何其他的事物(瑪3﹕6,雅1﹕7)。」
4.上帝的不變性既是建立在祂的 「自含豐滿」 (self-contained fullness) 上,它與亞理斯多德「不動的動者」(unmoved mover) 的不變性就是相反的。後者只是一個抽象的理念在思想它自己 (IST, 210)。
II.從上帝的「自含」到「自含豐滿」﹕與世俗的延伸法,否定法對照
1. 所有嘗試建構完整的形而上學系統,都有一個「自含」﹕第一因 (uncaused cause);終極的物理粒子;現實中抽象的一致性(abstract unity);抽象的形式 (abstract form,也稱為 「相」);機率性 (pure change) ;或隨意性 (randomness)。這些主張的基礎,要就是從有限的現存延伸 (extrapolation),不然就是否定有限 (negation),試圖藉著這些方法達到無限 (infinity)。
是它不過是有限宇宙的擴大而已。
3. 否定法則會引致另一個「自含」的存有-它是「自含」的,正因為它沒有正面的屬性。
4.
延伸法並不引致上帝,只將人帶到一個更大的宇宙而已;否定法則
導致虛無。兩條路都無法通到聖經中上帝的「豐滿」那裡;它們都把人領入「一圈」思維,而非「兩圈」思維。
III.范泰爾為什麼反對世俗的延伸法與否定法
1.延伸和否定並不是不合理,可是范泰爾反對哲學和神學歷史上延伸和否
定的典型作法。論到(上帝的)無限,他說﹕「我們必須用否定法來形容這個屬性。」(IST, 211.) 「可是,正確的使用否定法,是至為重要的。」(IST, 211.)
2.不正確的否定法是「抽象」的,因為它﹕「只不過將時間、空間等理念,減去按序、延續 (succession, continuity) 等特徵,以致達到永恆、無所不在等理念。可是當我們接受這種勸告的時候,我們達到的終點,是與上帝存有的豐滿完全相反的一端。我們將來到純粹的虛無。」
3.「因此,我們需要上帝那言語不能盡述的『存有的豐滿』,作為我們對於時間、空間等理念的預設前提;然後減除這些理念裏,因為它們是上帝所造的緣故而有的限制。若這樣作,我們的『否定』就是神本的 (theistic)。上帝是那麼的圓滿、豐富,以致當我們論及祂而必需使用『否定』時,都不能不先預設祂存有的豐滿。」 (IST, 211-212.)
IV.絕對的位格
1. 是「絕對」又是「位格」﹕范泰爾以「自含豐滿」 (self-contained fullness) 來歸納他的神論。他也以「上帝是絕對位格」 (absolute personality) 來總結這教義。「絕對」 和「位格」 兩個詞同樣重要。有些非基督教的系統(例如:多神宗教和各種現代的「人格主義」 哲學)都設置了某一種有位格的神明,可是這些「神」不是絕對者,因為它們都不是自含的神。其他一些非基督教的系統則接受某一種絕對實存,可是這些絕對者是非位格的。唯有在《聖經》的教導裏,絕對性和位格性結合在最高的存有(上帝)裏面。
2. 《聖經》的位格主義的重要性﹕范泰爾的「位格主義」是這是他思想中的重要主題之一;甚至從他寫作生涯的早期開始,「位格主義」就是非常重要的主題。
3. 「位格主義」與「代表原則」﹕范泰爾借用了位格主義的觀念(範疇),來護衛「亞當是人類的頭與代表」此一教義﹕「毫無疑問地,三位一體裏有完全的『位格際』的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因此我們可以斷言,所有『人的動作』都是有位格的 (personal actions)。人的環境充滿著位格性 (personality),因為萬物都與這位無限、有位格的上帝有關。可是,當我們說人類的環境完全充滿著位格時,我們也同時建立了『代表原則』此一事實 (representational principle)。人類一切的行為,必然代表了上帝的作為。三位一體中每一位的作為,都代表其他兩位。祂們是彼此代表的。祂們是徹底地彼此代表 (exhaustively representational)。而人因為是受造者,因此他的思想、感覺、意志的決定,都必須代表上帝。(SCE, 78-79; 參p. 97.) 因此,「上帝的創造除了用代表性的計劃 (representational plan),沒有其他可能。」(SCE, 79.) 「由於上帝設定了一個整體的計劃,每一個有限的人的每一個動作,都影響後來每一個人的每一個動作。」 (SCE, 79.)
4. 不符合《聖經》的位格主義,其實是非位格主義﹕范泰爾有時會討論所謂「位格主義」的理想主義(如:鮑恩 Bowne、柏瑞門 Brightman等)和所謂的「我-祢」神學,(如:Buber 和 Brunner等)。這些哲學和神學都用位格主義的措辭,可是它們都拒絕歷史上正統基督教(即聖經)中那位絕對的上帝 (absolute God)。范泰爾認為這些觀點其實都是非位格主義的 (impersonalistic),因為它們讓上帝服在偶然、孤存事實、抽象邏輯等非位格的原則之下。(SCE, 176-182 論鮑恩; IST 165-166, 論現代自由派神學家們。) 同樣地,亞米念和路德宗的神學,由於他們限制「上帝的主權」,好為「人的行為」留下空間,而「人的行為」都源自於偶然或受造物的自主性,因此他們的神學也是非位格主義的。 按照亞米念的觀點:「道德的行為或不道德的行為,都必須發生在一個完全非位格的處境裏。」 (SCE, 87. 論路德宗神學,參頁 65-80.) 范泰爾也批判了哲學上的決定論, 因為它也是非位格主義的。 (DF2, 62; CTETH, 35; JA 16. 范泰爾強調加爾文主義不是哲學上的決定論。 )
5.
聖約神學,真正的位格主義﹕從正面來說,范泰爾指出,加爾文是一位真正的位格主義者。他認為加爾文關於「人的意志」的教義,是「給完全非位格主義指出一條出路。」 (DF 2, 98; 參CTETH, 207; CFC, 23.) 他知道,「唯有聖約神學對實存的解釋是全然位格主義的。」 (DF 2, 98.) 加爾文在 《基督教要義》 開宗明義的指出,人對自己的認識是依靠他對上帝的認識;反之亦然。他的預定論教義絕對不是非位格主義的決定論 (determinism);他認為在大自然和歷史中所發生的每一個事件裡,人與上帝的關係都是位格與位格之間的關係。 (關於范泰爾的位格主義,參﹕ CTETH, 19,
250-251; IW, 28; JA, 16; ICG, 5, 29; TG, 9.)
范泰爾部分著作簡稱﹕
DF = Cornelius Van
Til, The Defense of the Faith.
IST = Cornelius
Van Til,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
SCE = Cornelius Van
Til, Survey of Christian Epistemology.
JA = Geehan, ed., Jerusalem and Athens.
IW = The Inerrant Word by the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Faculty.
閱讀﹕
I.
三位一體﹕教義,奧秘
II.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三章 論上帝與三位一體
三、上帝是獨一的上帝,但祂裡面有三個位格,同屬一個本質,權能相同,同樣永恆,這三個位格就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父不屬於、不受生於、也不出於任何其他來源;子在永恆裏為父所生;聖靈在永恆裏由父和子而出。
In the unity of the Godhead there are three
persons, of one substance, power, and
eternity: God the Father, God the Son, and God the Holy Spirit. The
Father is of none, neither begotten nor proceeding; the e Son is eternally
begotten of the Father; the Holy Spirit eternally proceeds from the Father and
the Son.
III.
我們的信仰﹕三位一體的教義(總結)
只有一位上帝,以三個位格存在。
There is only one God (Godhead), Three Persons.
聖父是上帝。
聖子是上帝。
聖靈是上帝。
The Father is God. Deity
The Son is God. Deity
The Spirit is God. Deity
可是,聖父不是聖子。
聖子不是聖靈。
聖靈不是聖父。
The Father is not the Son. Personhood
The Son is not the Spirit. Personhood
The Spirit is not the Father. Personhood
聖父是父。
聖父乃是聖子之父。
聖父在永恆裡是聖子之父。
The Father is the Father. Eternal
generation
The Father is the Father of the Son.
The Father is the Father of the Son in eternity. Immanent, necessary
聖子是子。
聖子乃是聖父之子。
聖子在永恆裡是聖父之子。
The Son is the Son. Eternal
generation
The Son is the Son of the Father.
The Son is the Son of the Father in eternity. Immanent, necessary
聖靈是靈。
聖靈由聖父而出。
聖靈由聖子而出。
The Spirit is the Spirit.
The Spirit proceeds from the Father and the Son. Eternal procession
The Spirit proceeds from the Father and the Son
in eternity.
只有一位上帝,不是三位上帝。
There is one God, not three.
閱讀﹕
034A.「早期教會信仰真偽辨。上帝,聖父,聖子﹕我們的信仰。」
034B.「早期教會教義真偽辨﹕尼西亞會議 (325 AD) 前的上帝論,基督論」。